对于现在一些企业再融资遇到困难的状况,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市场融资分为两方面,一是企业IPO,二是企业再融资。在上市之前如果像过去那些圈钱、然后大股东发财跑路,建议还是别来上市、融资。上市公司初心应当是第一促进公司基业常青、可持续发展、提高公司竞争力。第二为股东创造价值,包括为公众股东而创造价值,不光是为大股东创价值。第三承担社会责任,担当社会道义。

如果有人居心不良、怀着财务粉饰故意实行造假的手段而圈钱,建议劝退。这些人就别到资本商里了。

有人确实为了把公司做强、做优、回报公众投资者、为国家实体经济助力的,欢迎他们进来。在这个环节上建议证监会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这件事人大常委会曾经授权国务院推行注册改革试点,最后试点期满之后没完成。今年人大常委会又给国务院又延期了,延期推行注册制改革了。时间不能再拖了,因为延期过一回了。这次应该赶紧推出来,赶上《证券法》修改。另外《证券法》修改当中希望公司法也启动修改程序,公司法和证券法联动修改,把IPO注册制改革夯实。

改善IPO以后企业再融资需求,应进一步促进债券市场大发展、大繁荣。因为债市比股市风险低一些,而且债市的约定的投资回报率比银行存款利率要高,有很大发展空间。 现在债市发展的比较弱、跟侏儒似的,主体是股票市场的现状需要慢慢扭转。

另外,民营企业应当可以去银行融资,上市公司信用高,可以把优质资产抵押给银行获得融资,现在银行对民企与国企的态度的确不一样。

国内外的银行都有一个共通的思维方式,就是喜欢锦上添花,嫌贫爱富,不再喜欢雪中送炭。

一方面银行要摒弃锦上添花的思维,希望更多的雪中送炭,这些企业更需要。

另外一方面,相对民营上市公司,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容易一些,主要是说民营控股的上市公司还要承担举证责任,自证清白,证明自己的诚信度。证明自己的债务清偿能力、证明自己的信誉基础,如果自己的信誉基础不够就找保证人。

核心是要约束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这个管理层,特别是民企确实有公司治理不规范,有的公司融到前老板去喝酒、赌博等等挪用、挥霍了,有的转移到境外去了。导致民营企业现在存在着好人受气,坏人神气的现象。

民企必须要以最良好的公司治理,包括在税收环节上绝对不能偷税漏税,一定依法交纳税。环保上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善待股民投资者。保证内控机制是规范的、有效的。关联交易是透明的、公允的、严谨的。对价公允、信息透明、诚信严谨,银行能看清楚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和放贷的风险可控性,就愿意放贷了。

另外,为了避免一些民营企业在银行融到资后肆意投资,应当在借贷合同和担保合同当中给银行更多的监督权,包括严重违约时对于没到期的贷款加速到期等。

所以对于企业融资,一个方面应倡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提供直接、间接融资的时候摒弃传统的锦上添花的思维方式。另外就是伸出援手,帮助这些企业。但这不是施舍,这也是商业关系,更需要民营企业自身的争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