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原司长尹新天今日在中外记者见面会上表示,提交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专利法修正草案有望在明年得到通过。

以下为原文:

问:想问尹司长,过去三十年,我们的专利法经历了三次比较大的修改,您也是亲自参与到其中,请您谈一下专利法的修改对推动社会发展起到了哪些重要作用?

尹新天:谢谢你的提问。因为我比较多的时间都从事这项工作,所以回答这个问题可能比较有资格。大家知道,1984年3月通过的专利法是我们国家建国以后的第一部专利法,在那个时候,我们国家的专利事业是一片空白,完全是白手起家,主要是借鉴世界各国的已有的专利制度,吸收各家之长,把他们综合起来,分析判断,找出对中国国情比较适合的做法,因此那次完全是一个创新。

1984年3月通过的专利法,是在中国知识产权的事业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之后,专利法已经经过了三次修改,第一次是1992年9月,因为第一部专利法里面,根据当时的国情规定,对药品、化学物质和食品不授予专利权,这样一个规定出来以后,在国内外的反响都比较大,因此1992年的专利法主要解决这个问题,取消了这个限制,这样使得中国的专利制度更加和国际的标准相接轨,同时也大大促进了我国的药品、化学物质和食品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第二次修改专利法是2000年完成的,当时中国要加入世贸组织,我们国家在专利方面的有关规定还存在个别的一些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地方,为了加入世贸组织,必须要和它看齐,因此这次有这样一个任务,第二次修改专利法就满足了这样的要求。

如果说第一次和第二次修改专利法都还有和国外的标准靠拢,或者有些是响应国外一些方面的要求和压力的因素,到了2008年第三次修改专利法的时候就变成完完全全是按照自己的需要,对我们国家的专利制度做进一步的完善。

我给大家提供一个最新的消息,在今年的12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专利法第四次修正案的草案,准备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专利法最新的一个变化。在这次修改草案里面,涉及到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显著提高侵犯专利权的损害赔偿数额和假冒专利的行政处罚数额,来提高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来提高法律的震慑力。第二是规定被控侵权人在诉讼过程中要承担提供有关信息和有关证据的举证责任。第三是要规定网络传播者如果涉及到知识产权问题的,要承担必要的举证责任。第四是对于发明人、设计人所做出的职务发明创造,就像刚才胡先生所说的职务发明创造,由这个职务发明创造产生的利益,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要有权合理地予以分享,这个目的很显然,是为了鼓励发明创造的热情。最后,对于授予专利权的程序和有关规定,也做了必要的相应的调整。据悉,送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这样一个专利法修正草案有望在明年得到通过。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