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因对外担保事项未履行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等多项违规,公司董秘、总经理、财务总监一同被广东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等规定,广东证监局近期派出检查组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对外担保事项未履行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2017年9月1日,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江信托)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为中江信托向广东顺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钢贸易)发放的1.5亿元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占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9.08%。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对该担保事项未履行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第一条等规定。

二、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

2018年10月15日至10月17日,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土地房产被佛山中院和厦门中院司法查封,被查封的资产账面价值合计达23,037.83万元,占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3.95%。此外,截至2018年11月5日,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共有8项债务出现逾期,逾期金额合计达19,092.92万元,占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56%。对于上述重大事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直至2018年11月12日才予以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的规定。

三、业绩预告信息不准确

2017年10月24日,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预测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3.11亿元至3.78亿元。2018年2月26日,你公司披露业绩快报,预计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为3.4亿元。2018年4月25日,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17年度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将2017年度净利润修正为2.1亿元。2018年4月28日,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17年年报,公告当期经审计的净利润为2.1亿元。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与经审计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对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作出修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有关规定。

四、年报相关事项披露不完整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短期贷款”的财务附注及相应的会计政策,年报相关内容与审计报告披露内容不一致。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第十六条、第十九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陈礼豪作为欧浦智网董事长兼时任董秘,马苏作为欧浦智网时任总经理、魏来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广东证监局表示,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及陈礼豪、马苏、魏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