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大洲被查拉开投资者索赔序幕

金陵晚报记者 陶炜

1月11日晚间,新大洲A(000571)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琼调查字2019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由于公司同时公告的《关于对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已经明确公司存在信披违规

,公司最终被处罚将是大概率事件,应公司虚假陈述而受损的投资者也将获得索赔的机会。

已明确存在违规

尽管只是刚刚被立案调查,但从公司公告的《关于对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来看,公司已经存在被查实的信披违规行为。

截至目前,海南证监局已经发现新大洲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新大洲及其子公司天津恒阳食品有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为陈阳友、刘瑞毅、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北京京粮鑫牛润瀛一号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京粮鑫牛润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支付股权回购价款和补偿款的承诺函》事项出具了《担保函》。上述担保事项中的担保对象陈阳友为新大洲第一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兼新大洲董事,刘瑞毅为陈阳友配偶,讷河瑞阳的法人代表及单一股东为陈阳友,上述担保事项构成关联担保。上述《担保函》上分别盖有新大洲及子公司天津恒阳、新大洲实业的公司公章,且新大洲出具的《担保函》上附有董事长王磊与总裁许树茂的签名。上述关联担保行为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新大洲未履行相应审批程序,且未及时披露,未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鉴于此,因虚假陈述而受损的投资者将获得索赔的权利。凡在2019年1月11日晚间持有新大洲的投资者,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发送jzqsp2016@126.com的邮箱参与由《金陵晚报》“易索赔”频道组织的索赔预征集,并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前期费用。

公司与大股东均被冻结资产

需要注意的是,在证监会立案调查之前,上市公司及其第一大股东均已出现了资产被冻结的情况。

大股东方面,公司此前于2018年12月10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本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得知,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本公司股份44740000股、44738922股、2730股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日期为2018年12月6日;尚衡冠通的实际控制人陈阳友先生所持有本公司股份1499903股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日期为2018年6月19日。

而上市公司方面,由于全资子公司上海恒阳开具的三张商业承兑汇票(共计3000万元人民币)未能如期兑付,公司被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院。怡亚通以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为由,于2018年11月9日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财务诉讼保全措施。经审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裁定: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恒阳贸易有限公司、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30098958.33元。公司经过自查发现,公司的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华新支行账户被冻结,账户余额62389.32元;上海恒阳贸易有限公司的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华新支行账户被冻结,账户余额100.05元;公司持有的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也被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