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研究局NO.559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金李在提案中建议,要深化财税结构改革,完善现行的个税和低保制度,引入“负所得税”,与“低保”有效衔接,采取多渠道方式,促进居民消费增长。

这一提案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也让“负所得税”这个概念走进了公众视野。有观点质疑认为,负所得税会鼓励懒汉,抑制投资,最终只是抬高商品价格,不能给穷人带来真正的福利。

对此,金李教授对网易研究局回应称,现行的国家低保政策,是收入没有达到一定标准就给补上。这其实在一定程度上会起到负激励的作用,也就是我们说的“鼓励懒汉”。因为低收入者出去多挣1元钱,国家就会少给他们1元钱。

金李指出,“我提出的引入‘负所得税’,与‘低保’有效衔接,恰恰能起到正激励作用。低收入者去辛苦劳动多挣1块钱,补贴两块钱,能够鼓励其去挣更多的钱。”

举个例子:假如某地的低保补贴是每人每月250元,低收入者如果这个月工作再多挣50元,按照原来单一的低保政策,国家就只给他200元了。但是引入了“负所得税”,国家的政策因为鼓励其劳动会再给他补贴一些钱,假定补贴10元,那么他的总收入就是250+50+10=310元。(网易研究局 杨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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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金李:减税应关注低收入群体 引入"负所得税"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金李在提案中建议,要深化财税结构改革,完善现行的个税和低保制度,引入“负所得税”,与“低保”有效衔接,采取多渠道方式,促进居民消费增长。提案一经发布,便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对于为何要做这样的建议,以及建议的合理性在哪里?金李委员进行了进一步说明。

金李表示,没有足够多的消费者,就没有形成从产出到消费的完整闭环,从而影响经济的整体运行。我国目前是产出多,但消费远远滞后。目前已知的经济研究显示,低收入人群的边际消费倾向大大高于高收入人群。所以,用给低收入人群提供“负所得税”的方式来增加他们的消费能力,是一个“一石二鸟”的政策,不仅能促进收入分配平衡和社会和谐,更能提升全社会的消费能力,拉动经济增长。

所谓“负所得税”,是指对通过就业获得额外收入的低收入家庭发放补贴,使其实际所得税率为负,国际上有先例,如美国的“劳动所得抵免”、加拿大的“工作收入税收津贴”等。

以下为详细观点: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年总体减税降费2万亿元的大目标,数额巨大。消息甫一传出,全国人民欢欣鼓舞。如此大规模的减税可谓普降甘霖,直击当前实体经济的痛点难点,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利好经济高质量发展。

但值得关注的是,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受惠于此。其中当属经济生活中最弱势的群体、低收入人群,他们的收入达不到征税标准,他们的税收已经是零,所以也无法享受到这次减税降费“大礼包”带来的好处。

首先,与西方社会相比,我们的社会制度要求我们不让一个阶级兄弟掉队,这也是我们国家的制度福利。按照计划,2020年我们要实现全面脱贫,“精准扶贫”也被列为三大攻坚战之一,现在已到了关键节点。脱贫目标应是全社会关注的重任。在这一点上,中国过去几十年的蓬勃发展和西方社会呈现出巨大的反差。西方社会制度凸显出的重大矛盾,民粹主义运动,其背景是收入分配的严重分化,贫富日益悬殊,导致“占领华尔街运动”,“1%反对99%”,实际上反映了其巨大的制度缺陷。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有先天性的优势,我们追求共同富裕。

其次,纯粹从市场本身来说,现代市场经济要求多个环节的多种不同的参与者参加。既有生产的组织者,也就是企业家,也有各种生产要素的提供者,包括企业员工提供的劳动力,企业股东提供的资本,以及其他的要素,比如说场地、环境等。但是,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就是消费者。只有当产品最终被消费时,整个市场经济的运作才完成一个闭环,各种参与者才能分享收益。

中国制造业总体上来说,生产环节、生产要素组织环节都比较发达,可是在消费环节上却相对滞后。这已经制约了经济本身的增长。我们有大量的产品,生产出来以后积压在仓库里,没有销售出去。我们相当一部分的传统制造业陷于产能过剩的红海之中。归根结底,是因为我们在生产环节相比于消费环节过度的发达,消费没有跟上,所以产出一直停留在没有被充分吸收的状态下。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今天说,拉动经济非常重要的抓手就是拉动消费,要把产出的东西都消费掉,最终才能形成对生产组织者和各种要素提供者的最大回报,比如工资,股票投资的收入,以及企业家所能够获得的利润。

所以,当一个企业家或者是一个公司企业的员工说,“我是精英,凭自己本事挣的钱,凭什么把我上交的税收用来补贴別人?”实际上,他没有想清楚的道理是,没有足够多的消费者,就没有形成从产出到消费的闭环,就没有所有环节的收入,哪怕是自身再努力也不够。最终的价值形成需要全社会各个层面的参与,包括大量有消费能力的消费者。

目前所知的研究揭示的一个明显规律是,低收入人群的边际消费倾向大大高于高收入人群。所以,用给低收入人群提供“负所得税”的方式来增加他们的消费能力,是一个“一石二鸟”的政策,不仅能促进收入分配平衡和社会和谐,更能提升全社会的消费能力,拉动经济增长。

所以我们建议,通过“负所得税”来刺激低收入人群的消费,把他们的消费意愿和消费能力更好匹配起来。这不只是简单地惠及低收入人群,它还使得我们的整个现代市场经济的生产环节形成了一个闭环,能够带来经济更快的高质量增长,最终带来所有参与者的福利提升。政府看上去是拿出了一块钱给了低收入人群,但是这一块钱通过刺激消费,带来各种“乘数效应”,最终可能创造出了十块钱的利益,而这些利益又被分配给全社会。

总之,要从两个层面认清引入“负所得税”对促进居民消费增长、助力经济发展的好处。

第一,从直接角度来看,国家拿出一部分的钱来扶助低收入的贫困人口,实现共同富裕,这是我们社会制度优越性的体现。

第二,从更间接的系统性影响来看,有人可能会觉得低收入人群拿到的各种低保、负的所得税,以及其他的救助方案,是从我们全社会的整个“大饼”上面切出更大一块,会间接影响到别人所分到的份额。实际上,更精确地看,低收入人群拿到了更多的钱,刺激了消费,更好地拉动了经济,我们整个经济“大饼”就会做得更大,每个人也都将受益于此。换句话说,全民的共同富裕,不仅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而且也在生产力上推动了现代经济更好的形成闭环,更好地拉动消费和经济的发展。

金李教授提案详细内容>>

一、完善当前个税和低保制度,引入负所得税,实现“低保”与“负所得税”制度的有效衔接,多渠道促进居民消费增长,提高转移支付政策的效能。根据国际经验,把补贴与就业状况或劳动收入挂钩,实施奖励就业的转移支付政策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目前,至少有22个发达国家或地区正在实施此类政策,成效显著。部分国家在个税制度框架下通过“负所得税”方式实施此类政策,即在向高收入家庭征税同时,以奖励的方式对通过就业获得收入的低收入家庭发放补贴,使低收入家庭的所得税税率为负。西南财经大学甘犁团队的田野实验表明,基于“负所得税”理念的转移支付制度对促进低收入群体收入和消费作用显著,具有较强可操作性。根据调研结果显示,目前在四川15县区七万户贫困家庭的试点积累了大量数据和经验,为进一步推广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引入“负所得税“的办法可以对个税改革,尤其是专项扣除附加申报系统的建立,为实施“负所得税”制度奠定了良好基础。建议对月综合所得5000以下群体,一方面,根据他们的劳动所得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另一方面,根据他们专项抵扣额度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贴,让这部分家庭的所得税为“负“。由于低收入阶层边际消费倾向远高于高收入群体,这些措施对于消费的促进作用,将远远大于普惠的个税减税政策。

负所得税政策的实施对执行管理的要求较高,应尽量避免瞄准偏误、材料造假骗取补贴等问题。考虑到我国居民收入申报、核查体系尚未完善,负所得税政策的引入,可先以发放记账记名的定向消费券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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