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注销华夏恒业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公告

关于注销华夏恒业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公告

日期:2018-04-17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的通报,我会决定注销华夏恒业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恒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华夏恒业登记备案情况

2014年6月26日,华夏恒业在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代码为P1002611。登记的高级管理人员有3人,袁毛玲登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魏敬武登记为公司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楚东生登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中,魏敬武通过资格认定方式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袁毛玲、楚东生无基金从业资格。公司员工总数为8人。北京中永恒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2016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在在协会备案有“八里银海专项基金”、“首都机场配套建设专项投资计划”等2只私募基金。根据公司填报的备案信息:“八里银海专项基金”实缴出资额5077万元,主要投向海南国托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投资者人数为40人。“首都机场配套建设专项投资计划”实缴出资额9847万元,主要投向首都机场T3航站楼公务机坪南侧地块受让及公务机航班服务配套项目开发,投资者人数为49人。

二、北京证监局通报的情况

华夏恒业实际共管理“北京恒业鼎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恒业和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恒业丰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恒业祥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恒业丰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恒业丰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鼎瑞金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北京恒业泰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8只产品,涉及首都机场、海口八里银海、北京佐竹精麦、丹耀大厦物业、郑州商业中心等5个项目,合计募集资金2.3亿元,涉及170余名投资者。据目前掌握的情况,华夏恒业8只私募基金均存在到期兑付问题,未兑付金额约1.6亿元,涉及100余名投资者。

根据北京证监局的核查,华夏恒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基金未办理备案手续。华夏恒业仅按照项目口径在协会备案了“首都机场配套建设专项投资计划”、“八里银海专项基金”2只私募基金,其他项目及对应基金均未备案。二是未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导致利益冲突情况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例如,“北京恒业丰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恒业祥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只产品的募集资金经由华夏恒业账户流向华夏唐隆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合同约定不符,该重大事项未向投资者披露。三是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以及承诺保本保收益。例如:公司部分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最低为30万元或50万元;“北京恒业丰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产品投资指南中明确表述“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产品保本金保收益”。四是基金账户管理混乱。例如,海口八里银海项目退款账户与募集账户不一致,募集账户设在“北京恒业丰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恒业祥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但退款账户设在“恒业丰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15年3月和2016年4月,北京证监局两次对华夏恒业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发现公司缺乏从事私募基金管理的基本专业能力,合规意识淡薄,风控能力较差,项目运作不规范。2015年5月,北京证监局向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截至目前,公司仍未完成整改。

此外,华夏恒业还存在3条最高人民法院失信信息(已执行)。被执行情形均是“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三、处理措施

根据北京证监局通报的情况,华夏恒业登记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所从事的部分业务不属于私募基金业务。在被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后,未按要求进行整改,已经不再符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规定。鉴于华夏恒业不是我会会员,不适用会员的纪律处分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私募基金行业自律管理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我会决定注销华夏恒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同时,我会将按照《基金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自律准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华夏恒业的基金从业人员采取纪律处分。

特此公告。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