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生活垃圾末端处置企业再搞“一锅炖”,最高可罚50万元!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董瑞强 垃圾分类是全链条分类,不只是前端居民分类、中端转运分类,末端处置企业能否做到分类,更是至关重要。

一直以来,在很多城市包括大城市的社区里,都是前端分完类,中端混装混运,末端“一锅炖”,使垃圾分类最终毫无意义,让中间观望者丧失信心。这一问题不解决,垃圾分类就无从谈起。

自7月1日起,《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将正式实施,意味着上海市在进行了20多年垃圾分类倡导和探索后,率先立法,进入强制时代。

那么,强制分类投放垃圾后,其它环节是否也能确保一致?

6月28日,上海市绿化市容局局长邓建平在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上海市政府将建设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对“分类投放、驳运、运输、中转、处置”五个环节建立机制,加强分类和收运处置单位的监管,通过“不分类不收运,不分类不处置”以及量化考核等措施两头紧逼,落实分类收运处置责任,努力消除混装混运情况。同时畅通渠道,鼓励市民监督,消除分类过程中违法违规现象。

如果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上海市也规定了严格的处罚标准,中端“混装混运”最高可罚5万元,末端处置不分类,最高可罚50万元。

邓建平表示,将联合城管执法部门严格落实条例规定,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混装混运”行为逾期不改正的,将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混装混运、混合处置情节严重,且屡罚不改的,将吊销生活垃圾经营服务许可证。

“不仅如此,根据条例,对生活垃圾需在小区内驳运的,管理责任人未落实分类驳运且拒不改正的,将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生活垃圾末端处置企业,未落实分类处理且逾期不改正的,将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吊销生活垃圾经营服务许可证。”他介绍。

“生活垃圾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邓建平说,上海市民群众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也可通过“垃圾去哪儿了”微信公众号平台及社区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反映混装混运和混合处置现象。

“我们将公开选聘一批生活垃圾管理社会监督员,对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反映生活垃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还将邀请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监督。对发现的混装混运、混合处置情况,一经证实,将严肃查处。”他讲道。

此外,上海市司法局巡视员刘平表示,生活垃圾分类是个系统工程,市民投放之后,后面都需要相应的分类管理。在条例第五章,就专门对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环节做了相应规定。

“从立法角度看,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约束。应该说,立法确立了一个终极目标。对于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干垃圾和湿垃圾的分类处置,现在目标已明确了。”刘平说。

一是明确了分类的收集和运输,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是实行定期或者预约收集、运输;对湿垃圾,规定每天是定时收集、运输;对干垃圾,实行定期收集、运输。

二是对于运输的车辆和船舶都明确是专用车辆、船舶,而且有专门的标志,干垃圾和湿垃圾都有明确区分,而且实行了密闭运输。法律上禁止混装混运。

三是对于这些收集、运输单位也实行严格管理,确定把这些分类的实施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

刘平说,坚持不分类不收运,不分类不处置,主要是针对混装混运。末端处置单位,如果运输单位没分类,可拒绝接收;运输单位对小区出来的垃圾没分类,也可拒绝接收,而且可报相关政府部门依法处理。

此外,对于处置环节,法律也已明确规定,必须分类利用、处置,明确了有害垃圾采用高温处理、化学分解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对于湿垃圾是采用生化处理、产沼、堆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对于干垃圾实行焚烧等方式实行无害化处置。

董瑞强经济观察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