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控公司迎来监管|设置过渡期,纠正体量大风险高的金控集团

随着备受关注《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7月26日公开征求意见,针对其可能对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和金融市场产生的影响,央行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总体看《办法》影响正面,风险可控,从长期看,有利于治理金融乱象、整顿金融秩序,最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对金融机构而言,由股权架构清晰、风险隔离机制健全的金融控股公司作为控股股东,有助于整合金融资源,提升经营稳健性和竞争力。”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
央行并称,一些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集团需要进行股权整合,但股权转让在集团内部开展且实际控制人未发生改变,金融机构所受影响有限。
对非金融企业而言,央行表示,管理相对规范的企业总体符合《办法》要求。而 那些通过违法违规手段快速扩张的金融控股集团,往往体量大、业务杂、关联风险高,有必要通过严格监管纠正其行为
对金融市场而言,央行表示,出台《办法》有利于建立一个规范的市场,促进各类机构有序竞争、良性发展。
对于需要整改或新设金融控股公司但在短期内难以达标的情况,《办法》在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的基础上,设置了过渡期
针对《办法》实施前已存在的、符合金融控股公司设立条件的企业集团,如果在股权结构、投资与金融业务相关的机构的比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等方面未达到《办法》规定的监管要求,经金融管理部门同意,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具体期限由金融管理部门根据企业集团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