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梁耀丹

被立案调查一年多,辉丰股份(002496.SZ)虚增业绩的真相终于“水落石出”。

12月30日,深交所对辉丰股份下发监管函。函件指出,经查,辉丰股份全资子公司江苏辉丰石化有限公司(下称“辉丰石化”)部分购销贸易缺乏商业实质,导致公司2016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3.01亿,虚增营业成本3.00亿;2017年一季报虚增营业收入6.86亿,虚增营业成本6.78亿;2017年半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0.75亿,虚增营业成本10.62亿;2017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12.39亿,虚增营业成本12.23亿。

清流工作室发现,加上2016年年报和2017年三季度的虚增数额,辉丰股份两年合计虚增收入金额达15.4亿。

在此前的12月2日,辉丰股份已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称《告知书》)。公告指出,经查明,辉丰股份涉及虚增营收、隐瞒环保处罚、高管被刑拘披露不准确等三项信披违规事项。

虚增巨额收入

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称,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4条、第8.5.7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在2020年1月6日前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对外披露,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此前的《告知书》则详细揭秘了辉丰股份业绩造假的手法。裕华能源(厦门)有限公司、富华(福建)能源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裕华能源控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福建裕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华石油)三家公司为林某某实际控制。其中,裕华石油与华东(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石油)在办公地址、工作人员、银行账户联系人、银行转账相关信息等方面存在诸多混同或关联,可以认定林某某控制的公司与华东石油存在密切关系。

辉丰石化自2016年7月起,开始与华东石油及林某某控制的公司开展成品油购销贸易。2016年7月至2017年12月,主要由辉丰石化向华东石油采购,而后销售给林某某控制的公司,在业务初始阶段,也存在少量由辉丰石化先向林某某控制的公司采购再销售给华东石油的情况。上述购销贸易中,辉丰石化不进行货物的交收检验,同时为林某某控制的公司的销售回款提供一定账期。辉丰石化与除了林某某控制的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没有类似的销售模式。林某某承认,其控制的公司与其他采购方没有类似账期的安排,辉丰石化为销售回款提供一定账期的做法,目的是为其控制的公司提供资金融通,帮助其解决资金紧缺的问题。

江苏证监局认为,辉丰石化上述购销贸易,在关系密切、具备直接进行业务往来条件的公司之间进行,其作为中间方缺乏介入购销贸易的必要性,本质上具有资金融通的目的,可以认定上述购销贸易缺乏商业实质,辉丰石化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行为构成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掩盖多个污点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虚增业绩,辉丰石化还隐瞒了多个“污点”未对外公告披露。

《告知书》指出,辉丰股份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关于环保事项的披露与事实不符。

自2016年7月起至2018年5月期间,盐城市环保局、盐城市大丰区环保局、连云港市灌南县环保局等主管部门,陆续向辉丰股份及其下属公司共计出具了15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上述公司环保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认定的环保违法行为发生期间涵盖2016年、2017年上半年。2018年4月20日,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通报辉丰股份及其下属公司存在重大环保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发生期间涵盖2016年、2017年上半年。

上述事实表明辉丰股份在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报告期内多次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存在严重的环境违法问题,但仍在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中披露“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文明生产、达标排放,不存在重大环保或其他重大社会安全问题”的内容,与事实不符,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

此外,辉丰股份关于公司高管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也不准确。2018年3月29日,辉丰股份获悉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华通化学董事长奚圣虎被刑事拘留,当日,辉丰股份却发布《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说明公告》,披露“因环保部门进行环保检查,华通化学董事长奚圣虎及环保部的周海威在配合调查之中”的信息。

公开资料显示,辉丰股份是一家集原药、制剂生产、研发、销售于一体的大型农药生产企业,产品涵盖农药除草剂、杀虫剂和杀菌剂、作物调节剂等品种。

2018年4月23日,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辉丰股份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

此外,公司去年曾因环保问题多次被罚,并直接导致公司于2018年5月9日收到盐城市大丰区环境保护局的《实施停产整治的通知》,要求公司除环保车间外,其他生产车间实施停产整治,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去年8月14日起至11月,辉丰股份一度因复产时间不确定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辉丰股份”变更为“ST辉丰”。

连续两年虚增收入过后,辉丰股份真实业绩情况得以“现形”。 2018年财报显示,辉丰股份营业总收入为26.89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1.9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3亿元,较上年同期为4.08亿元,由盈转亏。

梁耀丹是清流工作室高级作者,常驻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