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与场外配资共谋操纵8只股票,获利逾4亿!这个团伙43人被抓捕归案,12个非法操盘窝点被捣毁

2020年首场新闻发布会,证监会通报了一起操纵市场重大典型案件。

1月3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证监会会同公安机关查获一起重大操纵市场案件,公安机关在证监会执法力量配合下,捣毁12个非法操盘窝点,该团伙43名主要成员被抓捕归案。

涉及迪贝电气等8只股票

常德鹏介绍,前期证监会监测发现,迪贝电气等多只小市值概念股价量连续多日异常。证监会根据稽查程序立即启动执法协作机制,安排力量配合公安机关对有关线索进行深入排查,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经查,湖南东能集团实际控制人罗山东与场外配资中介人员龚世威等人共谋,筹集资金操纵迪贝电气等8只股票价格,获利达4亿余元。

案件查办中,公安机关在证监会执法力量配合下,一举将该团伙43名主要成员抓捕归案,捣毁12个非法操盘窝点。本案经浙江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做出一审判决。

天眼查数据显示,罗山东名下有51家企业。

另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罗山东及其名下的湖南东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卷入多起纠纷。

证监会:严厉打击各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

常德鹏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进一步优化行政与刑事执法协作机制,共同严厉打击各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早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6月2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操纵市场司法解释》),并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操纵市场司法解释》对《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操纵市场犯罪的构成要件和量罚标准等作了进一步地细化和明确,具体明确了“蛊惑交易操纵”“抢帽子交易操纵”“重大事件操纵”“利用信息优势操纵”“幌骗交易操纵”“跨期、现货市场操纵”等六种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其他方法。

同时,《操纵市场司法解释》对操纵市场犯罪的入罪和加重处罚的情节标准作了调整,降低了原立案追诉标准规定的持股比例、连续交易期间等相对比例指标,新增了成交金额、占用保证金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等绝对金额指标,进一步加大对操纵市场行为的惩戒力度。

证监会指出,有效打击操纵市场犯罪是证券期货市场监管的重要内容。通过严格的法律责任追究使违法违规者付出必要的违法成本,特别是用刑罚的方法依法惩治违法犯罪,能够有效震慑不法分子,切实防范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

证券法修订提高违法成本

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证券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证券法大幅提高了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于欺诈发行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募集资金百分之五的罚款,提高至募集资金的一倍;发行人在其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二百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以六十万元罚款,提高至一千万元;对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虚假陈述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虚假陈述的,规定最高可处以一千万元罚款等。

根据修订后的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其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修订后的证券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六)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

(七)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

(八)操纵证券市场的其他手段。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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