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昔日商户起诉万达集团、万达商管名誉侵权,索赔1元

2020年2月16日,署名为“中欧宋兴龙”的用户在微博发布了《实名举报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董高监涉嫌犯罪》的举报信。

3月12日,万达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对此发布了一份《声明》。《声明》中表示,宋兴龙因租赁合同纠纷败诉后,故意捏造事实,通过多种渠道在网上散布,企图索要巨额经济赔偿。

4月10日,宋兴龙再度在微博发声:“作为万达集团公司发个声明多处与事实不符有损公众型公司形象,不知是被下属混淆是非还是本身就想误导大众。因万达百货关门歇业给奥沙公司经营造成困境,困难面前双方本应携手共度难关,然而万达投资公司却通过一系列动作让奥沙陷入险境甚至是被暴力打砸抢濒临破产。前法定代表人心里憋屈在社交媒体吼两嗓子即被诋毁成‘企图索取经济赔偿和捏造打砸抢’。忍无可忍将其告上法庭。”

据宋兴龙微博置顶文章《上海五位法学教授联名企信“松江万达打砸抢事件”》所述,从2013年底起,宋兴龙旗下的奥沙健身与松江万达形成租赁关系,2015年8月因万达百货倒闭双方发生经济纠纷,并于2016年在北京仲裁。但在仲裁进行之际,2016年11月22日深夜11点左右,万达方面组织上百人把六楼奥沙公司的大门砸开、毁掉室内所有监控设备及监控硬盘,将里面的财物采用搬、砸、锯及抢的方式洗劫一空,会所内数千万元的翡翠珠宝不翼而飞。

在另一篇《实名举报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一文中,宋兴龙称万达商管存在三方面的问题:首先,全资控股子公司万达投资公司的商业模式不仅涉嫌违法经营,且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其二,被举报人总裁兼董事及万达投资公司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齐界、被举报人副总裁兼董事及万达商管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王志彬涉嫌抢劫罪及巨额合同诈骗罪;被举报人执行总裁兼董事及北京万达商管公司法定代表人曲德君涉嫌巨额合同诈骗罪;此外,大连万达公司未尽到如实披露义务,违反《首发办法》第四条规定。

针对宋兴龙对万达集团和万达商管的起诉,记者4月10日联系了万达集团相关人士,其表示:“公司暂时没有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