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讯,工信部发布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做好相关增值电信业务开放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开放业务包括,申请经营试点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地和服务设施须设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允许在全国范围内设置业务相关的加速服务器节点,但仅限于为自身服务提供加速,不得经营内容分发网络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互联网接入服务)的服务范围限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其他业务的服务范围可以面向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