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致公党中央:完善“执转破”制度设计,加速僵尸企业出清

根据人民网·中国统一战线新闻网联合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推出的“2020年全国两会各民主党派提案选登”报道,致公党中央今年拟提交关于完善执转破制度设计,加速僵尸企业出清的提案。

“执转破”,是指执行法院针对那些符合破产条件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通过一定的程序将其移送至破产审判部门接受审查,从而启动破产程序的法律制度。

提案称,囿于制度设计的原因,实践中这一制度存在申请模式单一化导致破产启动难、执行法官缺乏准确甄别破产原因的能力、执行与破产程序衔接有待加强、未建立“执转破”简易审机制等问题,亟需重视和解决。

为此,提案建议:

1、择机修订《破产法》,并明确法院有依职权启动“执转破”程序的权利。建议在破产法中增加法院依职权启动“执转破”程序的规定,明确对于确属执行不能的案件,即使当事人均不愿意申请破产,法院也可在履行告知程序后,依职权启动“执转破”程序。同时,对上述案件应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类型简单、基本事实和争议清楚;人数众多、涉及公共利益;涉及僵尸企业。

2、构建破产原因识别机制,规范构建识别机制,加强执行法官破产知识能力建设,在执行法官依据识别机制对债务人的破产原因进行充分甄别和报告陈述后,破产审判法官可以不进行听证程序径直出具裁定,从而提高衔接时效和成功率。

3、建立执破双向互通机制。一是参照执行系统实现破产财产的查询,向破产审判部门开通执行系统,授权破产法官有权查询债务人的相关财产信息;二是完善破产财产处置,在全国法院执行系统内建立协调机制,专门协调解决债务人相关财产的解封、移交工作,减轻法院之间的协调难度,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三是沿用执行成果。确认执行程序中财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性,对于即将过期或已经过期的报告,可由破产管理人向原评估公司申请续期。

4、构建简易程序。一是减少程序性事项,简化工作流程。如规定债权人会议以召开一次为限,将债权申报时间以30日为限,财产原则上一次性分配完毕等。二是明确“执转破”案件的审理期限。原则上要求“执转破”案件一般在6个月内结案。三是简化破产管理人选任方式。对“执转破”案件的管理人采取轮候方式产生,并对无产可破的案件实行按件计酬,以便提高管理人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