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1张监管罚单!辽宁一农商行被罚210万元 董事长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五年

财联社(上海,记者 孙诗宇)讯,日前,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信息,辽宁建平农村商业银行共计收到11张监管罚单,共计被罚210万元。

根据朝阳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辽宁建平农村商业银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共有9项,包括主要股东以非自有资金入股;重大关联交易未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审批;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实际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违规为关联方融资行为提供担保;贷款“三查”不尽职,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未对集团客户统一授信;贷款“三查”不尽职,以贷收息;调整贷款分类掩盖不良贷款;非现场监管统计数据与实际不符,被罚款200万元。

其余10张罚单显示,共有2人被禁止从事银行业5年,2人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五年,2人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4人被警告。根据此前公开资料统计,10人中包括公司董事长、行长、副行长及董事会秘书。

董事长隗洪军,对辽宁建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以非自有资金入股行为负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对贷款“三查”不尽职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三查”不尽职以贷收息、未对集团客户统一授信、非现场监管统计数据与实际不符行为负管理责任,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五年。

行长刘士义,对辽宁建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规为关联方融资行为提供担保行为负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对重大关联交易未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审批、贷款“三查”不尽职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行为负领导责任,对调整贷款分类掩盖不良贷款、非现场监管统计数据与实际不符行为负管理责任,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五年。

副行长王国威,对辽宁建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三查”不尽职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三查”不尽职以贷收息、未对集团客户统一授信行为负领导责任和承办责任,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五年。

副行长王永生,对辽宁建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未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审批、贷款“三查”不尽职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三查”不尽职以贷收息、未对集团客户统一授信行为负领导责任和承办责任,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五年。

孙绪军对辽宁建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对集团客户统一授信行为负领导责任,对贷款“三查”不尽职以贷收息行为负管理责任;董事会秘书张振合对辽宁建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未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审批、贷款“三查”不尽职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调整贷款分类掩盖不良贷款、非现场监管统计数据与实际不符行为负领导责任和承办责任。两人均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副行长都威、董事崔海新、姜申因、刘中昊对辽宁建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现场监管统计数据与实际不符、调整贷款分类掩盖不良贷款行为负管理责任等原因,被警告。

公开资料显示,辽宁建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09月12日,法定代表人为隗洪军,具有41处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