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仁智涉嫌信批违规被预处罚 或引发投资者索赔

8月13日晚,*ST仁智(002629)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在此前的2019年4月26日,*ST仁智曾发布《关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查明,*ST仁智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一、*ST仁智虚构业务入账,其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ST仁智未按规定披露开立商业承兑汇票事项。三、*ST仁智未按约定披露资金拆借事项。

*ST仁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浙江监管局拟决定:对*ST仁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30万元不罚款。此外,浙江监管局拟对陈昊旻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虚假陈述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宋一欣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均表示,暂定:1、在2018年1月30日至2019年4月11日期间买入*ST仁智股票,并在2019年4月1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预登记。2、在2017年3月1日至2019年4月25日期间买入*ST仁智股票,并在2019年4月2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预登记。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处罚决定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

厉健律师提醒,投资者索赔登记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详细联系方式等。在证监会作出正式处罚后,受损投资者方可起诉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