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红外线人体测温仪等14类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海关总署12月3日消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9025199010”等14个10位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具体产品包括:红外线人体测温仪、医用护目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