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非首个自贸协定今日生效!中企可以去从事哪些服务业?

中国与非洲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贸协定----《中国和毛里求斯自贸协定》(下称“《协定》”),在2021年新年第一天正式生效。

毛里求斯是非洲大陆东南方印度洋上的岛国,中毛两国自1972年建交以来,双边经贸关系稳步发展。

1月1日,商务部网站刊发《商务部世贸司负责同志解读<协定>》文章,其中显示《协定》对中非经贸合作形成了引领和示范。双方货物贸易最终零关税税目比例均超过94%,占自对方进口额比例均接近93%。服务贸易领域双方承诺开放的分部门均超过100个,《协定》是毛方迄今在其服务领域开放水平最高的自贸协定。

商务部世贸司负责人表示,中毛自贸协定是我国与非洲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贸协定,填补了我国现有自贸区网络格局中非洲地区的空白。

货物贸易最终零关税税目比例均超过94%

根据《协定》,在货物贸易方面,毛里求斯将通过最长5年降税期,对税目比例94.2%、占毛自我国进口额92.8%的产品逐步降税到零。

我国目前对毛出口的主要产品,如钢铁制品、纺织品以及其他轻工产品等将从中获益。我国将通过最长7年降税期,对税目比例96.3%、占我国自毛进口额92.8%的产品逐步降税到零。

毛里求斯的服装、海产品等对我国出口也将迎来增长。同时,双方在原产地规则和实施程序、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等方面也达成了共识。

具体而言,在原产地规则方面,《协定》对原产货物的判定标准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完全获得货物;二是全部使用原产材料生产的货物;三是使用非原材料生产的货物,采用区域价值成分40%标准与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相结合的方式,对糖果、食品、饮料、皮革及纺织品、珠宝首饰等毛里求斯出口产品制定了相对灵活的原产地标准。

此外,引入基于经核准出口商的自主声明制度,同意建立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便利企业享惠。

中企可以去从事哪些服务业

在服务贸易方面,中毛双方采用正面清单方式,作出总体水平相当、利益平衡的开放承诺。毛方在金融、教育、建筑、旅游、健康等11个服务领域作出承诺,分部门超过130个。

商务部世贸司负责人表示,中方则在商业服务、金融、交通等领域大幅放宽对毛市场准入限制,总体开放水平远超我加入世贸组织承诺。

此外,毛方对我首次完全开放中医服务市场,同意全面加强中医药交流合作,为我中医药“走出去”塑造了标杆。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毛里求斯对服务的开放亮点之一是在自然人流动方面,中国公民可以去毛里求斯开放的服务部门开展业务,我国赴毛人员主要包括商务访问者、合同服务提供者、毕业实习生、公司内部调动人员等。

据悉,金融服务将是中毛双方的重点合作领域之一。规则方面,《协定》就金融服务制定了单独附件,双方同意将在国内规制、监管透明度、承认等领域加强合作。市场准入方面,毛里求斯在保险、银行、证券等服务部门对中方作出高水平开放承诺,允许中国企业在毛设立商业存在,并给予国民待遇。

中方则在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基础上,纳入金融领域最新开放政策。《协定》将为中毛金融机构进入双方市场创造良好营商环境和发展机遇,也将为推动两国金融部门更紧密和更深入的合作提供契机。

商务部世贸司负责人表示,旅游业是毛里求斯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和最大的服务贸易部门。毛里求斯旅游资源丰富,是中国游客最青睐的海岛游目的地之一。中毛两国在扩大旅游业和旅游相关服务业贸易方面有巨大潜力。根据《协定》,双方除相互开放旅游服务市场外,还将通过合作发展旅游业相关基础设施、建立旅游业交流与合作机制、共同宣传旅游产品等途径深入加强合作,为扩大游客往来、加强人文交流进一步提供了便利。

为中企赴毛投资提供更加有力法律保障

在投资领域,《投资》章节对1996年签署的中毛投资保护协定进行了升级,在保护范围、保护水平、争端解决机制等方面均有较大改进。

商务部世贸司负责人表示,这不仅将为我国企业赴毛里求斯投资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也有助于企业以该国为平台,进一步拓展对非洲的投资合作。在金融、旅游、通讯信息、建筑、加工制造等行业,中国与毛里求斯具有高度的互补性和合作潜力,《协定》可有力促进两国在这些投资领域的互利共赢。

在“中毛自贸协定对中国企业走出去有哪些积极影响”问题上,商务部世贸司负责人解释道,中国企业在毛里求斯设立地区总部,通过毛里求斯向其他非洲国家投资,可在以下方面受益:一是投资安全系数提高。毛里求斯与非洲国家的双边条约网络减轻了征收财产的风险,相关条约对政治动乱、战争和国家紧急情况下返还投资和补偿损失作出了相应规定。二是可获得成本优势和便利。毛里求斯与其他非洲国家间现有的零售网络、制造和物流平台等可以帮助企业降低成本、获得便利。

2017年12月,中毛双方启动自贸协定谈判。经过四轮谈判,2019年10月17日,中毛双方在北京签署了该协定。

据悉,《协定》包括序言、17个章节和3个附件,其中章节包括初始条款与定义、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和实施程序、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贸易救济、服务贸易、投资、竞争、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经济合作、透明度、行政与机制条款、争端解决、例外、最终条款,附件包括货物贸易关税减让表、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