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2日晚间,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林证券”)公告称,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裁翟效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公告显示,翟效华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职辞去公司副总裁、执行委员会委员职务,并不在华林证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公开资料显示,现年35岁的翟效华,曾任职于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投资经理;2015年8月,任职于华林证券资产管理事业部。据华林证券2019年年报披露,翟效华于2019年4月22日任职华林证券公司副总裁、执行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终止日期为2022年5月15日。

2018年登陆A股市场的华林证券,自上市以来高管人员频繁变动。

2020年2月26日,华林证券公告公司董事兼副总裁潘宁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潘宁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与规划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据天眼查显示,华林证券的大股东为林立,而潘宁与林立则是夫妻关系,

此外,据2019年年报披露,包括林立、潘宁、朱文瑾等在内的诸多高管均因个人原因辞去华林证券职务。

华林证券作为A股市场中为数不多实控人为自然人的证券公司,2018年上市时,作为华林证券的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的林立,曾在照顾说明书中被披露林立及其夫人潘宁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其中包括提名及选举董事和监事、决定经营战略和投资机会、决定股利分配、变更募集投资资金用途及审议任何重大事项(如兼并、收购或投资)有关的机会。

2020年1月10日,证监会公告《关于对林立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公告显示,由于华林证券存在一是公司章程以及各项制度中均没有规定各内控部门的职责分工。二是对高级管理人员和下属各单位进行考核时,未由合规总监出具书面合规性专项考核意见。三是对子公司合规管控不足,如从未对子公司进行合规检查;未向另类子公司选派合规负责人,向私募子公司选派的合规负责人主要在母公司办公。四是未对投行、资产证券化业务等出现重大风险或违规问题涉及的责任人或责任部门进行问责。五是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中大量职位由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部分关键职位由一人兼任(代行),公司内部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制衡。六是你在公司任总经理的同时,还担任了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董事。七是监事会主席任职不符合《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不明确等七方面问题。而林立作为华林证券董事长兼总经理,被证监会要求于2019年12月25日接受监管谈话。

此外,林立亦担任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一职,通过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9.94%的股权。(冯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