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武汉杰士邦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与北京大象和他的朋友们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案号为(2019)京73民终2501号,审理法院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判决书显示,一审原告武汉杰士邦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与一审被告北京大象和他的朋友们科技有限公司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18)京0105民初5256号民事判决(简称一审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杰士邦公司上诉请求:依法改判大象公司立即销毁所有侵权产品;依法改判大象公司向杰士邦公司赔偿经济损失三百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商标性使用的实质在于通过对标志的使用,使得相关公众识别提供该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进而起到区分作用。对于大象公司在产品包装上对“零感”字样的两种使用方式,即在包装盒正面和背面用极大字体单独突出“零感”二字,以及在包装盒背面上方标注“0°THIN零感超薄装”,虽然“零感”确实可能被消费者理解为“没有感觉”,但其本身尚不属于固定搭配的词或词组,在突出使用或者与其他词语搭配使用时,仍然可以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故属于商标性使用,构成对“零感”商标的侵权。

本案裁判结果显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判令大象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杰士邦公司经济损失二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