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政厅:已建议按白酒不同度数设定不同比例税率或取消从量定额等】广东省人大代表就茅台米酒同征0.5元/斤消费税提建议,广东财政厅答复称:有关“一瓶3000元零售价的茅台和一瓶10元的广东米酒,同样征0.5元从量消费税,存在不合理之处,建议按国家统计口径统一以65度计算白酒产量来折算计征从量消费税”的建议,对于推动完善消费税、促进白酒行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