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微信产品侵犯未成年人权益 海淀检察院对腾讯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公告
京海检民公告〔2021〕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微信产品“青少年模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涉及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厂洼西路8号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10-59554549
特此公告。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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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 id="05NVNVBV"><a href="https://www.163.com/money/article/GGOMG0JR002580S6.html">微信:将自检自查微信青少年模式 诚恳应对民事公益诉讼</a></p><p id="05NVNVBQ">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微信产品“青少年模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涉及公共利益。</p><p id="05NVNVBR">对此,8月6日晚间,微信做出回应。微信称:悉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有关微信产品“青少年模式”相关公告的报道,我们将认真自检自查微信青少年模式的功能,并且虚心接受用户建议以及诚恳应对民事公益诉讼。</p><p id="05NVNVBS">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p><p id="05NVNVBU">微信表示,很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微信将积极承担起保护和引导青少年的社会责任。2020年10月,响应主管部门的倡议,微信主动上线了青少年模式,并一直在持续完善其能力。目前开启后,家长能够设置视频号、公众号、小程序等产品的开放范围,且支持展示视频号青少年专属内容池,限制青少年用户发起直播以及使用直播打赏,关闭小游戏、Q币充值、信用卡等功能。微信也将借此机会广泛收集用户反馈,不断完善对青少年的各项保护措施,并持续对青少年进行正向引导,与家长共同保护青少年的健康上网生活。</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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