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事情超出我们的理解范围,比如掏鸟判十年,而一些很恶劣的案件刑期却没那么长,面对骗贷事件,按照我们普通人理解应该马上报警,但为何有明显损失的银行却没选择报警呢?骗贷者又是怎么通过层层审核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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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号讯,湖北十堰张湾区法院的一份判决书显示,一名女子用假材料骗贷31次,导致工行十堰三支行损失3个亿,女子一审判刑4年半,上诉后改判2年8个月,张湾区法院在判决书中强调,工行十堰分行虽然没有报警,但是不能认定银行没有损失,这一句话引发热议,为何被人骗贷后居然不报警呢?

49岁的熊女士是十堰市的一名商人,2013年4月份开始,熊女士利用她实际掌控的健智公司,虚构向东风汽车公司车架厂,东风专用汽车公司等公司供应配件,而对方欠她钱的事实,还伪造了相关的合同和销售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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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这个应收账款,熊女士向工行十堰城西支行贷款,因为这种属追索权的国内保理融资,熊女士骗贷4次拿到了3180万,贷款到期后,熊女士早就把钱花光了,无力偿还贷款,于是弄了一些假的贷款资料继续骗新贷,贷新还旧成了熊女士的主要工作。

2015年2月份到4月份,熊女士利用实际控制的墨函公司,继续虚构向东风专用汽车公司供应配件,存在应收账款事实,伪造购销合同和发票,利用这些材料又从工行十堰郧阳支行骗了2笔共计3千万的贷款,贷款到期熊女士还是无法偿还,截至2016年6月份,三年间,熊女士在工行十堰各支行间共骗取31次,金额高达3.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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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熊女士被公诉,张湾区法院一审查明,熊女士利用实际控制或者借用的11家公司,虚构和东风系企业存在应收账款,伪造贷款资料,然后将所谓的应收账款债权质押,骗了银行3.104亿,被抓时尚有3个亿本金没有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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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湾区法院一审认为,熊女士没有实际还款行为,导致银行巨额资金仍处于风险中,应当认定给银行造成了3个亿的巨额经济损失,2021年8月26号,张湾区法院一审判决,熊女士犯骗取贷款罪,判刑4年6个月,而熊女士不服上诉,十堰中院发回重审。

张湾区法院再审认为,熊女士30多次伪造合同发票,利用欺骗手段贷款3.104亿,截至案发依然有3个亿贷款本金没有归还,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事实清楚,其行为构成骗贷罪,判决其2年8个月,但再审判决8天后,熊女士就刑满释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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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湾区法院称,工行十堰分行发现骗贷后虽然没有报警,并不能据此认定银行没损失和本案无受害人,诸多证据证明银行在审核和贷款时存在重大过错,判决书中,工行十堰分行的职工杨某说,他们只核对了发票号和开票单位,没有去东风公司核实过,熊女士说,银行和东风系公司没业务往来,对方不会接待银行工作人员,所以银行职业就信了熊女士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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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行将贷款材料上报市行后,对方也没有严格审核,于是就造成了这起3个亿损失的亏空,熊女士从2013年开始骗贷,7年后才案发,让人难以置信,关键是银行没有报案,骗贷3.1亿仅判刑2年8个月,更让人觉得不可思议,对于这起案件你怎么看,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