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张夏、陈刚、耿睿坦、涂婧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你们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分析师,发布的研究报告《攻守交织、静候破晓——A股2022年2月观点及配置建议》表述不严谨,对于A股市场走势分析的预测方法、分析逻辑以及所引用的前期研报观点等情况,均未在该份研报中予以充分说明。

上述情形违反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8号发布,证监会公告〔2020〕20号修订,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九条。根据《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