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因收购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被罚款30万元。

时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李春菊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收购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负直接责任,受到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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