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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出了个新闻,说的是最高法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统一法律适用,结合审判实践,搞出了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的一个征求意见稿。

结果发到网上,关了评论区,搞博主精选。

能搞成这样,就得看看里面写了啥,写的是要依法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写得都很好,但是没有说男人的事情。

现在民法典里面有关婚姻的部分,除了前面一小部分,写的是什么人满足婚姻条件,可以结婚,中间几条,写的是婚后该怎么样,什么条件可以离婚。

后面连篇累牍,全都是写离婚分财产,能写几十条上百条。

这就叫婚姻法的本质是离婚分财产法。是不是说,在我国,婚姻的本质,其实是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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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这个文件,开宗明义就是保护,保护什么人?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没有提到成年男性。

这不就是拉偏架?虽然我们已经知道了是拉偏架,但是毕竟,人家说了是综合考虑,那还是要看看的。

结果一看,前面十九条,都还挺好。有一个第二十条。

写的是,离婚时,夫妻一方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仍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请求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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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因经济困难无房居住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请求,判决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采用下列方式予以帮助:

(一)一定期限的房屋无偿使用权;

(二)适当数额的房屋租金;

(三)通过判决设立一定期限的居住权;

(四)其他符合实际的方式。

这一条一点也不具体,那只能是巨大的量裁权。一综合思考,群众自然只能想判例。

结果社会上的判例,正常的有,离谱的也是大把大把,群众真过不下去了,参考哪个好?

会不会有一种极端情况,我们只是假设,不是说一定是真的,一个老实巴交的男生,家庭条件还不错,父母不读法律,价值观也比较传统。

经济条件允许,父母为了他娶老婆,给他买了一套全款的房子,结果他步入婚恋,找的对象天天不是看龙飞律师就是看别的离婚律师,就是冲着他的物质来的这么一位女士。

女士条件很差,但是是感情上的高手,一番操作拿下男方,男生成为供养者,久而久之受不了了。

结果女方出轨,怀了别人的孩子,男方发现了,最后双方离婚。

女方没有工作,或者工作也不好,收入较低,于是男方的婚房,使用权判给了女方?收入再低一点,男方甚至要在离婚后,还得给女方钱去抚养?

我们不是说这样的事情一定会实现,我们只是按照这个征求意见稿,推理一种可能的情况。万一真的有这样的情况,那势必像成都的地铁诬告一样,迅速引爆全网。

于是家里有男生的父母也会因为沸沸扬扬的舆论,了解到这样的风险,适龄男生也会迅速了解到自己在进入经济条件不对等的婚姻中的弱势问题。

这就会彻底打断女性上嫁通道,条件相对好一点,男方都得掂量一下,扶贫是什么下场。

这就导致,最高法本意是好的,但是没有考虑中国国情,给执行坏了。搞出离婚后的帮扶,必然首先导致适龄女性劳动参与率下降,毕竟,离婚这些人有钱花,就不会怎么去工作。

紧接着就会导致男性择偶策略变成门当户对,适龄女性择偶面被缩减,只能找门当户对的了,找不到不满意的就要多起来。

最后结婚率一定会下降,进而导致人口出生率下降,有可能导致税收和养老金的问题。看起来是为了女性,实际上是害了女性。

这样的司法解释,还是不要的好。

一定要狠狠记住的3大人性铁律

别用眼睛看世界,用人性试试。

很多人喜欢用是非、对错去衡量一切事物,包括我。好事或者坏事,好人或者坏人,由此指导问题的解决思路。

这种一刀切的方法,往往吃力不讨好,跟别人争得面红耳赤,最后也没有得到一个接近真相的答案。所以固执的人,伤口就比较多,横冲直撞受伤的概率也比较大。

不是你错了,是对这个社会、这个世界、这个江湖看得太浅薄了。钱是在人堆里长出来的,你以为是拼武艺的江湖,实际上真正较量的是拿捏人性的火候。

一篇短文是不可能说透复杂人性。但有些铁律我们可以先参透,人一旦开天眼,从第三视角看世界的话,就多了一些真本事玩转这个社会。

自私这件事

人之常情。

对别人自私,尤其是外人,做到很容易。非亲非故,没有情感基础,操作起来难度系数很低。

难的是,要你放在亲人、爱人、父母身上,多少会生理性觉得反感。

从小到大的脑子都被洗成父母之爱是无私的,无条件的爱;兄弟之情如手足;举案齐眉,生死不弃。

你只是不想承认,太多时候,总是会涌起一些怀疑跟不解:为什么在绝境之处没有人跟你站在一起?为什么他们都理解不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