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份,王某因为资金周转需要向赵某借了高利贷10万元,并约定月息5分。同时为了规避高利贷的事实,赵某要求王某与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向赵某出具《收条》,载明今收到赵某购房款30万元,实际上王某某并没有该处房子。之后半年,王某向赵某支付利息7万元。后来王某实在无力支付高额利息,暂停了支付利息。
2023年10月份,赵某向当地公安局报案,认为王某构成合同诈骗罪。王某家属委托我之后,在延长拘留期间通过会见王某了解相关案情,从其手机中提取到了王某期间支付利息的相关凭证,同时还有赵某向王某索要利息的相关凭证。结合上述证据,施律师提交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并与负责审查批捕的检察院进行了沟通,最终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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