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3日,汉南法院刑事审判庭来到汉南区大嘴村沙湖洲附近林地,公开巡回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盗伐林木案件,附近多名村民到场参加旁听。汉南法院对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二年九个月不等,并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三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息诉,并自愿履行生态修复义务。该案系汉南法院联合检察院、林业部门首次运用“补植复绿+履行保证金”双保证方式进行生态修复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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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22年4月,三名被告人为获取经济利益,在未经他人同意且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取油锯砍伐的方式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纱帽街大嘴村沙湖洲砍伐他人的栾树5153株,并委托他人将所砍伐的树木运输至仙桃市、洪湖市进行销售,销售款共计10万余元。经鉴定,上述被盗伐林木蓄积量为248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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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过程中,三名被告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均自愿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并主动承诺补植复绿,在征得被害单位的同意后,被告人将生态修复保证金进行公证提存,与某园林公司签订《补植复绿合同协议书》,约定补植15459株胸径2公分以上的杨树,并保证2年内存活率在85%以上。

案件审理期间,汉南法院在考量植物最佳生长期和培育期的情况下,选定“3·12”植树节作为补植复绿的日子,在法官和检察官的见证督促下,生态修复现场正式动工,一排排杨树苗按照规划栽入土地,落地生根,在和煦暖阳的照耀下,愈发显得生机盎然,为美丽的春景添加了一丝绚烂的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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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当天,大家再次来到案发地,现场查看补种树苗的生长情况,一排排杨树已经冒出绿芽,生机勃勃,恢复性司法措施成效初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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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地处长江之畔,陆生水生资源丰富,汉南法院高度重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始终秉持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治罪”与“治理”结合,积极推动恢复性司法模式,创新探索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履行保证金等生态修复方式,引导违法行为人从生态环境的“破坏者”转变为实实在在的“修复者”,建立健全司法行政协同保护机制,切实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三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