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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智带队,对嵩明县贯彻执行《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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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县长苏志斌向检查组汇报了全县贯彻执行《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工作情况。检查组到嵩明佳和燃气第二门市、嵩明民生燃气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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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建议,各相关部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理念,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深入贯彻落实好《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确保全县燃气安全。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条例》社会知晓率,督促各燃气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引导用户共建共享安全用气环境,聚焦重点领域抓好燃气安全整治,加大燃气行业执法监管力度,进一步压实各镇(街道)、园区属地监管责任,确保《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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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嵩明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宣传贯彻《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高度重视燃气管理工作,加强燃气管理组织领导,压实燃气安全生产、燃气保供应、保安全工作责任,全力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广泛开展《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宣传及学习培训,精心组织燃气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大燃气违法经营及事故查处力度,确保县域内燃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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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现有燃气经营企业4家,其中,管道天然气企业2家:嵩明县民生燃气有限公司、嵩明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企业1家:嵩明佳和燃气有限公司;压缩天然气销售企业1家: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压缩天然气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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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全县已建天然气高压管道8.7公里,城镇燃气管道339.28公里(其中中压管道178.6公里,低压管道160.68公里),已建天然气门站1座,调压箱474座、阀门井493座,正在改扩建液化石油气充装站1座。全县有燃气用户33086户,其中天然气用户17633户,液化石油气用户15453户,目前均能保障燃气用户正常供应。2023年,全县供天然气3858.87万立方米。

记者:纳文雄|编辑:顾燕波 卜圆圆

审核:雷霞|监制:朱忠元

发布:嵩明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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