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君师的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宣判。王君师因滥用职权,为他人牟取私利,收受巨额贿赂,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四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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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院审理查明,王君师自2008年底至2023年春节期间,利用其担任临沂市公路局党委书记、局长,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平邑县县长、县委书记,临沂市兰山区委书记,临沂市副市长,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项目推进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427万余元。

法院认为,王君师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此案的宣判再次彰显了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和零容忍态度。我们将继续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惩治腐败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增强纪律意识,严守廉洁底线,为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对王君师腐败行为的严厉打击,也是对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的再次彰显。我国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对腐败行为零容忍,坚决查处各类腐败案件,为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坚强保障。

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党员干部要从王君师的案例中深刻吸取教训,增强自律意识,牢记廉洁自律是党的生命线,坚决抵制腐败思想的侵蚀,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营造一个干净、公正、廉洁的社会环境,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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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此案也再次提醒我们,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松懈。我们必须始终保持警惕,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腐败行为,确保党和政府的纯洁性,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更加公平、正义、廉洁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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