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近期

仙游县城市管理局

立案查处

一起因第三方违规施工

破坏燃气管道的处罚案件

是莆田市实施

《福建引发防范第三方施工

破坏燃气管道管理办法》后

第一起处罚案件

2024年3月28日上午8时,福建省元泽机器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在仙游县鲤南镇永鸿文化城A区对面路段的污水工程改造施工中,挖破燃气管道,引起燃气意外泄露,造成周边用户燃气供应中断1.5小时。近日,该公司被依法处罚10000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福建省元泽机器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被依法处罚10000元

“太可怕了,现场有大量烟雾从地面冒出。”目击者说。

抢修人员于8时15分到达现场后,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疏散周边人员到安全地带,关闭管道阀门并放散管道内余气。

施工方承认,他们于2024年3月20日上午8时在鲤南永鸿文化城A区对面路段的施工中,不慎挖破天然气管道,中压40mm管破损,造成天然气泄露。

当日上午9时30分,完成抢修并恢复供气。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相关人员抢修燃气管道

记者了解到,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影响燃气使用安全,时刻威胁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024年4月1日起,《福建省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试行。《办法》中明确要求,燃气安保范围内施工需提前48小时报备。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上述施工企业未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通知管道燃气公司安全员旁站指导,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情况下施工。

仙游县城市管理局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省级C104.52规定【违法程度轻微;违法情节: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处罚标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

新闻链接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海峡都市报莆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