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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 <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的通知》(商消费发〔2024〕58号)要求,近日,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了汽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政策。

《细则》明确了补贴范围和标准。自《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符合节能要求乘用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可享受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乘用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细则》明确了补贴资金管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总体按6:4比例共担,并分地区确定具体分担比例。其中,对东部省份按5:5比例分担,对中部省份按6:4比例分担,对西部省份按7:3比例分担。地方负担的部分,由省级财政部门牵头负责落实到位

《细则》明确了补贴申领流程。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填报申请材料,相关材料应于《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细则》明确了监督管理要求。各地方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做好汽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各地不得要求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指定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各地应设立汽车以旧换新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方落实好补贴政策,加大宣传解读力度,便利消费者参与汽车以旧换新行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商务部 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商消费函〔2024〕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税务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精神,按照《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商消费发〔2024〕58号)要求,更好实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现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商    务    部

财    政    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安    部

生 态 环 境 部

税  务  总  局

2024年4月24日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章 补贴范围和标准

第一条自本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第二章 补贴申报、审核和发放

第三条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本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第四条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商务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和注销、新车注册登记、新能源新车车型等信息核查比对服务,支持地方高效开展审核工作。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地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本细则明确的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

第五条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并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各地财政部门根据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经财政部地方监管局审核同意后,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第三章 补贴资金管理

第六条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总体按6:4比例共担,并分地区确定具体分担比例。其中,对东部省份按5:5比例分担,对中部省份按6:4比例分担,对西部省份按7:3比例分担。地方负担的部分,由省级财政部门牵头负责落实到位。

第七根据2023年底各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保有量等情况,财政部向各省份预拨70%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地方启动相关工作。政策实施期间,中央和地方根据前述单车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汽车报废更新车辆按既定分担比例进行补贴,各地与消费者进行据实结算。

第八条政策实施期结束后,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中央与地方再进行清算。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于2025年2月1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商务部、财政部,商务部对各地上报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汇总审核,提出各省份补助资金清算建议报财政部。财政部根据商务部提出的建议下达预算。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商务部、财政部会同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对汽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条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审核进行监管,各地财政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拨付进行监管,财政部适时组织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对补贴资金申报、使用等情况开展核查,各地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税务等部门按职责做好旧车注销登记、新车注册登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管理和信息统计上报等相关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发放及时,落实好补贴政策。

各地不得要求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指定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

第十一条各地设立汽车以旧换新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各地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拼装车以及将回收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或流向社会的,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可根据本细则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汽车以旧换新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本细则由商务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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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苏然 1881004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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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在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四个重大转变”和“五个重大关系”,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了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规律性认识。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2024年,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展现出积极的、令人期待的发展势头,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导向和实施环境不断形成,行业产业驱动力大幅提升、社会基础不断壮大、发展潜力逐步扩大。

近期,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出,要推动大规模回收循环利用,对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作出了全面部署。新一轮设备更新市场规模约5万亿元,将影响多个行业和赛道,给再生资源产业带来新一波发展高峰。

为扎实推进相关部署落地见效,促进新质生产力与行业升级深度融合,探索加快产业优化路径,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拟以“释放万亿大市场,引领绿色新优势”为主题,在宁夏银川召开“2024生态文明与再生资源行业会议”同期召开“2024促进家电以旧换新交流会”以及“2024年塑料再生利用工作交流会”“2024再生资源行业税收新政及企业税务风险应对专场培训会”等,邀请主管部门、专家学者、优秀企业、产业代表围绕发展大势、重要背景和重点品种,深度探讨发展路径、发展模式和服务创新举措,共抓重大机遇期,共话行业发展美好未来,大力促进全国范围内的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行业进步、产业升级。

本次会议地点位于沿黄城市群核心城市、“塞上江南”宁夏银川,是“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也是西北地区最大的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灵武再生资源产业园所在城市。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会议组织

主办单位: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二、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24年5月21日

会议时间:2024年5月22日-23日

会议酒店:悦海宾馆

酒店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山路甲1号

三、会议主要内容

1.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将为再生资源行业发展带来哪些重大发展机遇?如何畅通回收循环利用网络体系?

2.《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释放了哪些行业发展信号?哪些领域、哪些节点将是下一步政策发力的重点方向?

3.健全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体系政策出台对推动废旧家电以旧换新有哪些重要作用,为回收体系建设带来哪些新的发展机遇?

4.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利用体系如何构建?未来哪些领域将成为重点更新领域,如何开展回收利用工作?

5.“反向开票”税收新政解读,及如何规范经营用好产业税收政策;

6.双碳目标和国际碳关税背景下,最新政策要求及回收行业如何参与碳交易、碳中和、碳普惠、碳足迹相关市场,实现碳资产转化?

7.如何创新回收业态模式,搭建基于再生原料循环利用的产业链和生态圈?

8.消费品以旧换新及“换新+回收”典型企业、典型模式分享;

9.退役风电、光伏、新能源动力电池等新能源固废回收利用现状和前景展望;

10.再生资源经营信息存证平台在解决行业税务合规问题的重要应用;

11.国内再生资源行业“走出去”现状与趋势;

12.再生塑料原料推广使用路径探讨。

四、会议议程

日期

时间

内容

5月21日

12:00

报到

5月22日

8:30-17:30

2024生态文明与再生资源行业会议

5月23日

9:00-12:00

2024促进家电以旧换新交流会、2024塑料再生利用工作交流会、2024税收新政及风险应对专场培训会

14:00-18:00

参观灵武再生资源产业园

详细议程见再生资源信息网微信公众号最新会议通知。

五、参会费用

会议期间统一安排食宿,会议费含酒店住宿及用餐,企业参观交通,会场,资料等所有参会费用。会员单位3800元/人;非会员单位4800元/人;单间差500元/人;优惠政策:4月20日前会员单位报名会议费标准为3600元/人,非会员单位为4600元/人。

汇款信息:

协会账户: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开 户 行:农行北京宣武支行

账 号:11171101040010869

六、其他事项

1.欢迎各省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各回收和利用企业、装备制造商、科研院所积极参会,通过联合承办、协办支持、技术交流、展位展示、会议文件等多种方式宣传绿色低碳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新模式。

2.会议筹备事宜将视相关进展作调整安排,敬请通过以下渠道随时关注会议最新动态。

官网:www.crra.org.cn

官微:再生资源信息网 crrainfo

3.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5月10日

七、会议联系

1.会议总负责:唐艳菊 13581689224

2.会议协调:曹阳 13552423236 蔡海珍 13810551366

3.会议报名与商务洽谈:

苏 然 18810042527(微信同号 ) 010-83940726

胡佳伟 13146185493

徐 娜 18210833295

4.嘉宾发言、回执:

张莅莉 15650789972

尹 晋 13501002722

5.媒体合作:

王祖阳 13911031513

6.ppt及视频发送邮箱:96602@qq.com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2024年3月29日

2024年全国生态文明与行业会议

2024年全国生态文明与行业会议将邀请有关主管部门权威解读“两新”政策,行业专家深入剖析重大历史机遇,龙头企业带队,共同谋划未来发展蓝图。5月21-23日 释放万亿大市场,引领绿色新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