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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辛苦的工作一线,不同岗位有不同的辛苦。打工人兢兢业业“搬砖”,到头来却患上职业病,工伤赔偿是公司应当承担的责任。那确诊钱多年的治疗费用该怎么算呢?能向公司索赔吗?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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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在公司机械车间从事车工工作,常年接触铁粉、砂轮磨尘。2014年周某首次就医,被诊断为支气管扩张症伴感染、真菌感染、尘肺待排。2015年至2017年间,周某经多次职业病鉴定为“无尘肺”。在2020年11月,才被疾控中心鉴定为职业性矽肺叁期,两肺继发性肺结核。之后周某的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贰级伤残。

由于公司为周某缴纳了工伤保险,周某获得了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但其实早在确诊职业病之前,周某就已经因身体不适辗转各地就医了,相关医疗费用均是自费。在认定为工伤之前的数年间,周某多次请病假到医院进行治疗,并在出院后继续回单位上班。

周某在认定工伤后虽然得到了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但也因此被公司辞退,故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确诊职业病之前的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及病假期间的工资。仲裁委仅对部分费用予以支持,周某不服,故诉至法院。

律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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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亚峰律师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有明确规定: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是对于“疑似职业病”的定义或者解释,在配套规范文件中并没有提交,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也未涉及。因此,对于“疑似职业病期间”的认定可以依据患者的病情、就诊时间、就诊情况及其与确诊职业病之间的关联性等综合因素进行判断,并应以维护职业病患者利益为首。

本案中,周某所患职业病系矽肺,该职业病与事故伤害等能即使确定发生时间的病情不同,其系肺部病变长期演化的结果,甚至可能存在因及时主动治疗延缓病情发展的情况,所以职业病的认定时间远非周某患病的起始时间。

虽然周某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被鉴定为“无尘肺”,但是根据周某就以记录显示其早在2014年就被医院诊断为“尘肺待排”,后续多次治疗均系治疗支气管及肺部病变,并且在非住院期间持续工作,不可避免地接触粉尘合砂轮磨尘,最终导致病情恶化为矽肺。

综上,应认定2014年周某第一次就医为“疑似职业病”的起始时间,那么从2014至确诊职业病期间产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等就医治疗的必要支出,包括病假期间的工资,都应由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