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们好!

我是原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卢雅琴的母亲。现反映女儿卢雅琴在任雁峰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及雁峰区副区长兼任区民政局局长期间,被陷衡阳“夕阳红”案,造成女儿成了“替罪羊”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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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夕阳红公寓自2006年成立,随后公开以缴纳入住保证金,认广大老年人签订入住合同书。在此期间,省市各级领导对夕阳红的视察及肯定也被各大媒体争相报道。夕阳红老板李新辉还登上中央电视台“最具影响力人物”,鼓吹“入住保证金”。

直至2019年11月,夕阳红资金链断裂不能及时兑付入住保证金,由此,”夕阳红“案开始爆发,其老板李新辉以非法集资刑事拘留。随后不久,我那时任雁峰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的女儿卢雅琴也牵连其中。前不久,我的女儿被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当年,我女儿只是一个民政局长,像”夕阳红“这样大型的民营企业,女儿只是一个小喽喽,哪有那么大的权力让夕阳红为所欲为?

判决书中引用的是2020年巜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而我的女儿卢雅琴适用的应该是2013版的,在2013版根本没有所引用的关于养老集资管理职责条款,这就好比拿现在的法律来惩治古代的罪人。

一审判决认定我女儿未依法监管夕阳红的集资行为,从而构成滥用职权罪。当年,民政局对非法集资行为仅有收集、报告、性质认定、善后处置的工作职责,并不负责事中的调查处置甚至刑事侦查,期间,民政局已经依法履职。

根据《雁峰区金融工作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的规定,区人民政府、公安局雁峰分局、发改局、金融办均有权和有责对夕阳红公寓进行定性甚至调查和查处、刑事立案,但没有任何一个机关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

假如任何一个机关履行自己的职责,都不会有现在的危害结果,即上述机关的行为与本案的危害结果之间均具有因果关系。说通俗一点就是,我女儿成了“夕阳红”案中的“替罪羊”,为彰显法律的尊严,恳请上级派人前来调查,当代的“窦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