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昌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多则人事任免公告。
昌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八届]第二十八号
昌乐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于2024年4月28日,任命:
刁华玉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海庆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刁华玉的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海庆的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现予公告。
昌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28日
昌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八届]第二十九号
昌乐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桑海强的提请,于2024年4月28日,决定任命
崔爱江为县司法局局长;
李克鹏为县水利局局长;
马金涛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毕立新为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继群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梁其坤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李永金的县水利局局长职务;
李伟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唐树才的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李克鹏的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职务;
崔爱江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昌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28日
昌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八届]第三十号
昌乐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刘静的提请,于2024年4月28日,任命:
李宗春为昌乐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徐一鸿的昌乐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现予公告。
昌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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