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岵山镇安全生产曝光台(第二期)多人被处罚
案例1
3月20日,经岵山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站执法人员现场查明,陈某在永春县岵山镇某加工点堵塞疏散通道一处。
违法事实
陈某在永春县岵山镇某加工点堵塞疏散通道一处,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应当立案查处。
行政处罚情况
当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之规定,当场对陈某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整改,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2
3月20日,经岵山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站执法人员现场查明,陈某在永春县岵山镇某服装加工点堵塞疏散通道一处。
违法事实
陈某在永春县岵山镇某日服装加工点堵塞疏散通道一处,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应当立案查处。
行政处罚情况
当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之规定,当场对陈某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整改,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坑仔口镇消防安全曝光台
近日,坑仔口镇在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个别生产经营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
01
案例一
2024年4月23日,坑仔口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站执法人员在开展安全生产例行检查中,发现康某在永春县坑仔口镇某鞋面加工点堵塞疏散通道一处。
违法事实:康某在永春县坑仔口镇某鞋面加工点堵塞疏散通道一处,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应当立案查处。
行政处罚情况:当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之规定,当场对康某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整改,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02
案例二
2024年4月23日,坑仔口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站执法人员在开展安全生产例行检查中,发现康某在永春县坑仔口镇某雨伞骨加工点存在疏散通道拥堵一处。
违法事实:康某在永春县坑仔口镇某雨伞骨加工点堵塞疏散通道一处,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应当立案查处。
行政处罚情况:当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之规定,当场对康某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整改,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湖洋消防安全隐患大曝光
为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压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连日来,湖洋镇持续加大消防安全执法检查力度。现将近期发现的典型火灾隐患单位公开曝光。
案件一
湖洋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站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黄某在永春县湖洋镇某食杂店存在堵塞消防通道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当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之规定,当场对黄某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整改,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件二
湖洋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站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黄某在永春县湖洋镇某杂货店存在堵塞消防通道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当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之规定,当场对黄某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整改,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件三
湖洋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站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刘某在永春县湖洋镇某便利店存在堵塞消防通道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当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之规定,当场对刘某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整改,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请广大人民群众加强社会监督,推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全镇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以案为鉴、自查自改,严格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消息来源丨乡愁永春古镇岵山、魅力坑仔口、今日湖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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