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召开《四川省自然资源督察办法》(以下简称《督察办法》)新闻通气会,解读《督察办法》有关内容,并对出台背景、重点亮点进行介绍。 红星新闻记者从会上获悉,《督察办法》是全国首部关于自然资源督察的省级政府规章,在全国省级自然资源督察地方性立法中属于首创,是四川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自然资源的有益尝试和大胆创新,体现了四川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自然资源安全底线的政治担当和鲜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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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通气会现场

“机构改革后,四川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城乡规划督察职能划转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自然资源督察制度。”据四川省自然资源专职副总督察杨伟介绍,随着法治建设的全面深入推进以及自然资源督察实践的不断发展,亟须为开展省级自然资源督察提供法治保障。

今年年初,《督察办法》经四川省人民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该办法探索了督察法治建设的“新实践”,是全国首部关于自然资源督察的省级政府规章。而《督察办法》的出台,不仅是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在督察实践中形成的成熟经验做法,也是历经20年,四川不断在督察制度领域“敢为人先”,不断探索取得的成效。

《督察办法》共二十四条,主要包括督察工作体制、督察工作组织实施、督察发现问题整改、督察结果运用等四个方面的内容,明确了市(州)政府可以参照本办法开展自然资源督察。

《督察办法》规定,省人民政府授权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自然资源督察,督察内容包括:耕地保护情况;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国家和省有关土地管理、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决策落实情况;有关土地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纳入自然资源督察的其他事项。

在督察流程设计上,《督察办法》建立年度督察计划、年度督察报告制度,构建以日常督察、例行督察和专项督察为核心的督察业务体系,全流程规范各督察工作环节的程序和要求。其中提出,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应当向被督察的地方人民政府发送督察通知书,督察通知书应当包括督察事项、督察时间、督察组成员以及有关要求等内容。

根据《督察办法》,我省将建立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制度,对督察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未按照要求整改的,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采取通报、约谈和建议有权机关追责等措施。

“下一步,四川自然资源督察和执法工作将聚焦耕地保护、生态保护等重点工作。”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主任朱宇千表示,将加大对新增违法问题的监测监管力度,确保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遏制在萌芽;加大重大典型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公开通报曝光力度,向全社会释放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强烈信号,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震慑一方;加强自然资源督察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监督等协作配合,全力维护自然资源管理良好秩序。

红星新闻记者 闫宇恒 摄影报道

编辑 于曼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