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湖北宜昌,某餐饮品牌创始人王某某实名举报宜昌市市监局一科长级别干部覃某某,假借母亲名义,非法囤积100多个商标以图获利,还利用造假证据对企业反复投诉恶意打压一事,经网络平台发酵后迅速引发热议。

4月29日,宜昌市纪委监委针对该事发布情况通报称:高度重视,迅速成立调查专班,已对覃某某作出停职接受调查的决定。

当地通报发布前一日(4月28日),潇湘晨报记者多方采访获悉,除举报视频所表露出的信息外,投诉人王某某其实和覃某某母亲存有一起复杂的商标纠纷……

从事件相关人及涉事文件资料中,记者了解到双方矛盾产生的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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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品牌创始人实名投诉市监局干部非法囤积商标获利,双方积怨已久

据王某某在视频中所述,湖北宜昌市市监局科长覃某某,假借母亲熊某某的名义,非法囤积100多个商标以图获利。在一起涉及“七对”商标的撤销案中,熊某某作为注册人,向商标局提供的使用证据涉嫌造假,还利用造假证据对企业反复投诉恶意打压。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王某某表示,网络发起实名举报的原因是因为自己作为某品牌创始人,在连续遭到覃某某母亲向多地市监局发起的商标侵权投诉后,品牌旗下四、五家店铺被关停,加盟商无法正常开店营业,她选择通过网络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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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采访中记者获悉,她和覃某某母亲的矛盾实则可以追溯到2019年,相互之间已有4年的交集。

她向记者介绍,2020年初自己经营的品牌“柒小对”在申请商标注册时,由于与一个名为“七对”的商标近似,未能通过审批。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柒小对”商标与在先注册的“七对”商标,在服务内容特点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双方商标在呼叫、文字构成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决定“柒小对”商标不予注册。

鉴于品牌当时已有一定影响力,经营起来也花费了不少心血,王某某不愿放弃,便联系“七对”商标持有者,希望通过私下协商出价,将“七对”转移到自己名下,以此推助自家品牌的商标能够顺利通过审批。

而“七对”商标的持有者正是覃某某的母亲熊某某。

“我主动联系了她,问能不能把商标买下来。”王某某说,第一次到湖北宜昌谈价,熊某某提出定价50万元,二者未达成一致。其后,王某某通过私下关系找到熊某某商讨定价,后者同意将价格降到40万元,王某某觉得价格仍旧过高,不愿接受。

双方最终未能达成一致。

之后,王某某继续以“柒小对”名义开展餐饮品牌的推广和代理工作,店铺数量从一开始的3家拓展到30家。

转折点发生在2022年3月4日。王某某委托律师,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熊某某“七对”商标在“餐厅”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商的注册。

她向记者解释,之所以申请撤三“七对”商标,是因为在和熊某某沟通的过程中,她个人发现,“七对”只是一空壳商标,注册人登记占有但并未正常使用。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向记者介绍,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这是因为商标的价值在于市场运用,撤销制度的设立是为了释放资源,避免商标被占用和浪费。

矛盾激化,“柒小对”旗下加盟店被批量投诉

潇湘晨报记者获得的相关资料显示,针对王某某提起的“七对”商标“撤三”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分别于2022年9月17日、2023年8月14日发布过两次裁定通知。

2022年9月1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七对”商标作出撤销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为,熊某某提供的授权许可合同、微信聊天截图、菜单、门店视频、餐馆地图定位截图、朋友圈宣传、餐馆环境照片、微信收款截图、发票、网络宣传等证据中,或未体现服务内容或显示使用的时间不在指定的三年期限内,不能证明注册人及被许可人于指定的三年期间内在“餐厅”等核定服务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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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随后,熊某某于2022年10月10日补交了一份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认定的营业执照,附在一份关于“七对”商标使用的情况说明文件内。

枝江市监督管理局方面称,经巡查证实,熊某某家庭在乡下确实开设了一家名为“七对茶馆”的农家乐餐厅,2019年为经营餐厅做了一系列准备工作,但受新冠疫情影响,一直未办理营业执照,直到2021年3月份疫情缓解后,于2021年4月1日在我局办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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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复核认为,熊某某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其在指定使用服务商进行了真实的商业使用,被申请人企图撤掉复核商标,实属恶意。决定对复审商标的注册予以维持。

但是,此次商标“撤三”纠纷直接激化了二者矛盾。

潇湘晨报记者从投诉人王某某处了解到,熊某某自此后开始一再向品牌营业所在地的知识产权局提起投诉,指控“柒小对”店铺名称侵权了自己注册登记的“七对”商标。

从今年2月起,受投诉影响,多地“柒小对”品牌加盟店铺被关停,“因为这个事情被关了四五家了,还有一些加盟商在跟我们吵。”

王某某觉得:“她(熊某某)就是打击报复我本人。”

法院一审认定:“七对”商标有真实的使用意图

2023年11月,王某某委托第三方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七对商标复审行政纠纷”,指控枝江市市场监督局在复审程序中提交的在案证据(七对餐馆)不能证明诉争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在“餐厅、临时住宿处出租”服务上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使用,请法院撤销被诉决定。

法院未予支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在案证据能否证明诉争商标于指定期间内在核定的“餐厅”服务上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

法院一审审理认定,在案证据能够形成较为完整的证据链,证明熊某某对商标有真实的使用意图。

商标持有人代理律师:不认为有恶意注册嫌疑

4月28日晚,代理熊某某商标侵权投诉的律师告诉潇湘晨报记者,据他所知,熊某某在2017年就有在老家经营农家乐的想法,所以申请注册了“七对”商标。

至于针对“柒小对”餐饮店铺批量发起的侵权投诉,该名律师表示,早在前两年,熊某某就曾找到他咨询商标被侵权使用一事,2024年初正式将投诉委托到了他这边,“就目前知道的情况来说,我不认为她有恶意注册的嫌疑。”

在接受采访时,投诉人王某某则表示怀疑,她始终认为,当初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出的“营业执照证明”及附属文件,可能是熊某某女儿覃某某利用职务之便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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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纪委监委方面表示,对网络举报的内容,将根据调查情况,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坚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潇湘晨报记者 孙庆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