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11年清政府垮台以来,满清的统治者们与外国列强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这些条约不仅让中国割让了大片国土,还掠夺了无数珍贵的资源。更为糟糕的是,这些条约还让中国背负了沉重的外债。

想象一下,仅仅是1894年的《马关条约》和1901年的《辛丑条约》,中国就欠下了高达12亿两白银的外债。这还仅仅是两个条约的债务,如果再加上其他各种条约、贷款、债券等等,那么这个数字恐怕会让人瞠目结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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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赔款

清朝末年,中国的普通老百姓生活并不容易。想象一下,他们辛辛苦苦工作一年,到头来只能挣到5两白银,这点钱勉强够维持一家人的温饱。但那个时候,整个国家欠下的外债却是个天文数字。按照这样的收入,全国的人们不吃不喝几十年,才可能还清那些债务。

清朝政府知道,一下子拿出这么多白银是不可能的,于是那些列强就提出了一个看似“仁慈”的方案:分39年来慢慢还。听起来好像挺合理,但仔细一算,利息竟然比本金还要多。这简直就是国际间的“高利贷”,让人欲哭无泪。

然而,就在国家陷入这样的困境时,清朝的官员们,像慈禧这样的权贵,却依然过着奢侈的生活。他们每天花天酒地,完全不考虑国家的困难和百姓的疾苦。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清朝的街头会有那么多乞丐和无家可归的人。

更过分的是,那些列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还在条约中特别规定:严禁中国政府提前还款。这意味着,即使清朝有一天突然有了足够的钱,也不能提前还清债务,否则就会影响到列强的利息收入。这简直就是明目张胆的剥削,毫不夸张地说,清政府已经被这些所谓的“债权国”榨取得一干二净。

在清政府时期,偿还西方列强的债务确实是一个让人头疼的问题。要说清政府到底偿还了多少,我们得详细扒一扒历史资料。

早在1845年,清政府就如期偿付了《南京条约》中规定的赔款。那时,清朝的国库虽然吃紧,但还是努力挤出了资金,希望借此与英国缓和关系,毕竟那时的清朝还处于与西方列强的初步接触阶段,对外的策略还是相当谨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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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来到1898年,清政府又还清了《马关条约》中的赔款。这次还款的背景比较复杂,当时中日甲午战争结束,清朝战败,签订了不平等的《马关条约》。尽管国内有许多不满的声音,但清政府还是按照条约规定,逐步偿还了债务。

然而,最大的债务问题出现在1901年的《辛丑条约》中。这个条约是八国联军侵华后,清政府被迫签订的。根据条约,清政府需要支付巨额的赔款,这对当时已经风雨飘摇的清朝财政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不过,随着1912年清朝的灭亡,这个巨大的债务问题又是如何处理的呢?

北洋政府全盘接收

清朝灭亡后,中国进入了一个动荡而复杂的时期。从北洋政府到国民政府,再到最后的人民政府,每个阶段都对清朝遗留下来的债务问题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方式。让我们来仔细了解一下这个过程。

首先,北洋政府时期。1912年,清朝结束了它的统治,北洋政府接过了国家的重任。当时的领导人袁世凯深知这是一个烫手山芋,但他别无选择。为了稳定局势,他发表了一份声明,明确表示:“凡革命以前所有满清政府与各国缔结之条约,民国均认有效,至于条约期满而止。”这意味着北洋政府全盘接收了清朝的债务,并承诺继续履行这些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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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北洋政府发现这些债务问题远比他们想象的要复杂得多。为了应对财政压力,他们开始尝试与外国列强进行谈判,希望能够减轻债务负担。但这一过程充满了困难和挑战,因为外国列强并不愿意轻易放弃他们的利益。

国民政府

蒋介石上台后,整个民国政府的处境可谓相当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