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4月30日讯(记者 贾楚航 通讯员 周晓 姜贝贝)“首先,祝贺大家被组织提名任命。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大家的职务需要由市人大常委会予以表决任命……”日前,在烟台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会议室,等待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7名“考生”,正接受来自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的任前谈话。

众所周知,人事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依法正确行使人事任免权,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人大监督、对人大负责”的意识?对此,烟台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创新开展“任前谈话”,予以普法释法,为人大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上好任前“第一课”。

人大开展的任前谈话不同于党委部门的考察谈话。烟台人大开展的此次任前谈话,主要是让拟任命人员深刻理解人大与“一府一委两院”的关系,即产生与被产生、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支持、积极配合人大开展各项工作,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能力。这,也是《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精神和明确规定。

首次接受人大任前谈话的7名干部一致认为,这一次任前谈话就是一堂生动的民主法治课。

“对我触动很大,很有仪式感,让人印象深刻,也让我对下一步如何履职尽责,接受人大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有了更清晰的思路。”拟任市林业局局长沙声涛说。

拟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菲坦言:“通过任前谈话,我对权力及其来源有了更深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意识,真正理解了‘我是谁任命的’‘我应对谁负责’‘我受谁监督’等问题的深刻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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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当天,烟台人大还对7名干部进行了现场法律知识考试,以此进一步对拟任命人员进行多角度考察。此举不仅可以更全面地了解拟任干部,检测其法律政策水平、对本职工作的熟悉程度、把握工作整体和宏观决策的能力,同时,也为“新晋”干部注入了一剂“预防针”,可以助力拟任命人员在新的岗位开好头、起好步,切实强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意识,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努力做到对党和人民负责,让人民放心和满意。

坚定信念促担当,履职尽责启新程。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持续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为这样的烟台人大“第一课”,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