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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叫外卖已成为人们

特别是年轻人的一种生活方式

但是,我们也会经常遇到

一些食品安全问题

这时候,我们应该如何维权呢?

《和美宜昌 法治同行》第九期

听听法院来教你“避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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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前段时间,家住宜昌市夷陵区的王先生在外卖平台上购买了一份外卖,四个菜两份米饭共计58元。收到外卖后,王先生发现其中一份米饭有虫子,随即与商家进行协商,商家提出赔偿2元米饭钱,同时通过外卖平台保险赔付117元。

王先生不同意该赔偿方案,起诉至夷陵区人民法院,要求商家支付1000元赔偿金及退还点餐费58元。庭审中,商家认为,自己证件齐全,并非小作坊,王先生发现的虫子附着在饭盒外面,可能是因为送餐地点路途较远,途中出现了虫子。

王先生提供了当天收取外卖的视频光盘记录,视频显示,饭盒的盖子上有虫子,里面也有虫子,且虫子附着在水滴里。

经过多次调解,商家最终赔偿王先生除去餐费之后的942元,王先生撤回对该餐饮店的起诉,并承诺不再对该商家主张任何权利。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食品安全无小事,外卖商家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标准,不能因为外卖食品而降低食品安全要求。消费者在选择网络订餐时,要保存好网络订餐相关凭证,收到外卖时当面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干净,若发现外卖食品有异物,应注意保存发现异物过程的相关证据,比如录制视频、拍照留存,有条件的情况下保存证据原物,然后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权。另外,若外卖平台未对商家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等,外卖食品出现问题时,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外卖平台及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丨宣传处 夷陵法院

采编丨何骏怡

校对 | 石志宏

审核 | 王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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