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我国南方沿海地区走私犯罪日益猖獗,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少数领导干部竟然抛弃原则,与走私分子沆瀣一气,同流合污,大肆损害国家利益,时任广东省海丰县委书记王仲就是此类人物当中的典型。

王仲是河北蓟县人,出身贫寒,1947年参加了解放军,成为了革命战士,解放战争后期,王仲跟随部队一路南下,来到了广东地区。

新中国成立后,王仲从部队转业到海丰县工作,先后担任过区委委员,副书记等职务。1976年,王仲升任县委书记,成为了海丰县的一把手。

改革开放后,内地很多地区赴港澳地区探亲、经商的人日益增多,毗邻港澳的海丰县自然也不例外。但在当时,前往港澳的审批手续相当严格,这就导致了很多人不能如愿,于是,托关系,找门路就成了这些人的不二之选。

1979年10月,海丰县一名工作人员找到了王仲,希望王仲能批准他的赴港申请,作为答谢,这名工作人员还带来了一部电视机,王仲本想拒绝,但难以抵挡诱惑,假意推辞一番后,收下了电视机。不久后,这件事情便在海丰县传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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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一经传开,带着礼物上门求王仲办事的人越来越多,王仲则照单全收,并大开方便之门。

收礼办事让王仲尝到了甜头,他惊奇的发现,自己手中的权力竟可以换来财富。随着时间的推移,王仲的胃口越来越大,他已经不再满足于收受礼物,而是将贪婪的目光瞄向了缉私罚没的物品。

改革开放初期,海丰县的走私犯罪现象十分严重,上级对此相当重视,专门成立打击走私指挥部,并任命王仲为总指挥。

打私指挥部成立后,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没收了大量的走私物品,其中大多数是家用电器。看着这些走私物品,王仲就像饿狼盯着肥羊一样,口水直流。

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王仲先后以各种名义贪污了大量的走私物品,随后将这些物品变卖,所得钱款全部装入了他个人的腰包。

在王仲的带动下,他的妻子和儿子竟然也参与到了犯罪活动中,成为了他的帮凶。此外,在王仲的指使和纵容下,海丰县很多干部都成为了走私分子的保护伞,王仲本人更是大肆收受贿赂。一时间,海丰县的缉私工作陷入了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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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仲的所作所为在海丰县引起了很坏的影响,很多群众和一些有正义感的干部纷纷通过各种形式进行检举,这些检举经过层层上报,最终反馈到了中纪委。

中纪委立即派出工作组奔赴海丰。工作组经过调查后,掌握了海丰县一些缉私人员的犯罪证据,并将其绳之以法。王仲得知这个消息后,十分惊慌,急忙将赃款赃物进行转移藏匿。

由于王仲的犯罪证据暂时没有被有关部门掌握,上级仅对他做出了停职反省的决定。正当王仲庆幸自己即将躲过一劫时,一件令他意想不到的事情却发生了:海丰县缉私仓库的保管员王某激于义愤,向中纪委工作组提供了王仲大量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随后,中纪委根据这些证据继续展开调查,逐渐掌握了王仲的犯罪事实,并起获了他所藏匿的赃款和赃物。据统计,王仲贪污、受贿金额高达6.9万,这在当时,绝对是一个天文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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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8月,王仲被开除了党籍、撤销一切职务,并被依法逮捕。次年一月份,一份关于王仲贪污受贿的报告被送到了时任中纪委书记陈云的案头。

在了解了王仲的犯罪事实后,陈云勃然大怒,拍案而起。然而就在此时,有少数人却为王仲说情开脱,他们认为王仲为革命做出过贡献,应当网开一面,从轻发落。

陈云当即否决了这些人的说法,他表示,王仲身为党的领导干部,却知法犯法,大肆贪污受贿,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必须严惩!

1983年1月,汕头地区召开公判大会,当场判处王仲死刑。大会结束后,王仲被押往了刑场,伴随着一声枪响,王仲罪恶的生命就此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