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决议无效、决议可撤销、决议不成立等属于公司决议效力范围,是公司治理或者说公司法律制度中的重要部分。凡需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事项都属于公司内部管理和对外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因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往往决定其他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公司法第25条至第28条就公司决议无效、决议可撤销、决议不成立等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相对原公司法存在很大修改与完善,值得关注。现将上述内容梳理汇总如下(左栏为新公司法,右栏为原公司法及关联规定;图片可点击放大,浏览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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