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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有没有想过,有一天,一个消失了20年的亲人突然冒出来,张口就要钱?这不是电视剧,这是发生在辽宁沈阳的真实故事。张某,一个普通女子,2岁时父母离婚,母亲从此人间蒸发。20年后,就在她准备步入婚姻殿堂的时候,这位“消失的亲人”突然出现,还把她告上了法庭,要求赡养费。这剧情,简直比电视剧还戏剧,比小说还离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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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得从张某的童年说起。张某,一个辽宁沈阳的普通女子,2岁那年,父母就协议离婚了。她的母亲王某,把抚养权给了她父亲,还约定自己不承担抚养费,然后,就像人间蒸发一样,消失得无影无踪。
“妈妈去哪儿了?” 小张某总是这样问,但得到的回答总是沉默。
次年,王某再婚,又生了一个儿子。而张某,只能和父亲相依为命,度过了没有母爱的童年。

接下去,时间就像流水一样,转眼二十多年过去了。张某也长大成人,准备结婚,开始自己的新生活。可就在这个时候,消失了多年的母亲王某,就像从天而降一样,突然出现了。
“女儿啊,这么多年没见,你还记得妈妈吗?” 王某泪眼婆娑地说。
张某内心五味杂陈,虽然从小缺少母爱,但内心深处仍渴望母爱,犹豫再三,最终还是选择与母亲相认。
然后,张某万万没想到,相认没多久,王某就开始以各种借口向她要钱。张某拒绝后,王某竟然一纸诉状将她告上法庭,要求按月支付养老费

法庭上,张某虽然怒斥母亲从小离开自己,没有给过自己一点母爱,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但法院审理后认为,赡养义务是强制性的法定义务,最终酌情判令张某每个月向王某支付400元的赡养费。

张某虽然不情愿,但还是按月足额支付了赡养费。
可谁料,数年过去了,王某又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将赡养费增至5000元,并要求张某承担30万元医疗费,5万元装修费,补交10万元的退休金、医保。
“法官,我实在是没办法了,身患多种疾病,丈夫去世,儿子精神出问题,根本就没有钱生活。” 王某在法庭上哭诉。
张某则经营着一家美发店,生意不错,王某认为张某应该为自己养老,张某不懂得感恩,是不孝。
“我给了你生命,给了你房子,你结婚、生孩的时候,我还给了红包,你现在却不养我老,天理何在?” 王某振振有词。
那么,法院是怎么判呢?
首先,关于赡养费能不能调整的问题。赡养义务是长期的,赡养费的数额得根据各种情况来定。比如,被赡养人的生活状况、当地的物价水平、赡养人的经济能力等等。如果这些情况有变化,赡养费也是可以调整的。

但是,王某想要把赡养费从400元一下子涨到5000元,法院得看看她的理由站不站得住脚。王某说自己的生活困难,但法院一调查,发现她有低保,有公租房,还有一处可以出租的房子。张某虽然经营美发店,但也不是大富大贵。所以,法院认为王某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她的要求,赡养费还是维持在每月400元。

再来看王某要求张某承担的各种费用。王某说,自己生了张某,给了她生命,还给她房子,给了红包,所以张某应该报恩。但是,法院不是看谁说话声音大就听谁的,得讲证据,讲法律。王某的其他诉求,比如医疗费、装修费、退休金、医保,都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统统驳回了。
至于王某和张某都想要断绝母女关系,法院说,这是不可能的。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是天生的,是血缘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解除,也不能通过声明或协议来断绝。
最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审理后,还是维持了原判。
结尾我想说,父母把我们带到这个世界上,给了我们生命,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是,如果父母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甚至从小抛弃了我们,那他们老了以后,我们是不是还要无条件地赡养他们?
再有,感恩问题。王某说,她给了张某生命,给了她房子,给了红包,所以张某应该感恩。但是,张某从小缺少母爱,这又怎么算?感恩,不能是单方面的,不能是强加的。真正的感恩,应该是发自内心的,是双方情感的自然流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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