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8亿美元, 菲律宾8亿美元, 韩国3亿美元, 缅甸2亿美元, 越南3900万美元, 老挝278万美元, 柬埔寨417万美元, 新加坡2500万美元, 马来西亚2500万美元, 泰国150亿日元, 蒙古50亿日元,瑞士11亿日元, 西班牙20亿日元, 瑞典5亿日元, 丹麦7亿日元。
日本侵华十四年,曾占领中国20余省,1500余县市,造成3500余万人伤亡(其中2100万人死亡),6000亿美元财产损失。
战后,中国仅获得日本2200万美元的物资和34艘舰船作为赔偿。
而且,舰船中真正具备使用价值的只有17艘,包括上文提到的大名鼎鼎的雪风号驱逐舰。
《旧金山对日和约》签订时,各主要被害国家对日本的索赔额达300多亿美元。
但经过日本二十年的讨价还价,最终日本对受害国赔偿22.3亿美元,于1981年2月实施完毕。
支付最多的年份是1968年,约1亿美元,每个国民人均5000日元,每个家庭负担2万日元。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二战后,德国积极履行赔偿义务,截至1993年1月就已赔偿了650亿美元。
德国将持续支付赔偿款到2030年,届时赔款总额将达880亿美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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