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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这边的交强险已经赔付了,可以跟绳法官说一声了。”这是来自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被告的反馈。

泗阳法院绳梅副庭长在诉讼案件审结、尚未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便组织审判团队中的法官助理、书记员及时跟进案件履行情况,督促被告按时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当事人的反馈,体现了速裁团队法官以督促履行为抓手,向着实现简单案件“简中求止”目标的孜孜追求。

“宣判不是执法办案的尽头,受到多种因素影响,部分案件的判决并不一定等同于义务的实际兑现。”泗阳法院家少庭在发挥速裁团队“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职能的同时,通过向案件当事人创新推送“一表四书”的方式,努力实现速裁案件“简中求止”、简单纠纷“案结事了”的目标,推动更多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实质性化解。

01

一张表

建立案件履行“动态”监控载体

一张表,承载督促履行工作的动态台账。速裁法官在案件报结后,将案件收款人联系方式、结案日期、判决生效日期、履行期限、履行义务人等信息及时录入专门设计的表格,并定期由案件的法官助理或书记员进行电话回访,询问当事人案件履行情况,并对履行进度进行详细登记。

文书

构建案件诚信履行的“正向激励”机制

02

四文书即:银行账户确认书、裁判文书、督促履行告知书、自动履行证明书。

银行账户确认书:立案阶段引导当事人填写银行账户确认书,便于负有金钱给付义务当事人的判后履行。

裁判文书:家少庭进一步优化简案裁判文书的组成:一是在调解书中载明履行方式及途径;二是约定义务人的违约责任;三是在文书末端附录履行义务相关提示说明。

督促履行告知书:结案后,速裁审判团队在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的同时,会向义务人随案送达载有权利人指定收款账户、履行期限提示、逾期履行法律责任、强制执行法律后果等信息的详细告知。

自动履行证明书:为实现对诚信履行行为的正向激励,泗阳法院突破传统“结案证明书”的局限,向有需要的当事人送达自动履行证明书,在鼓励和见证诚信履行行为方面进行进一步优化,推动诚信当事人由“要我履行”向“我要履行”进行转变。

编辑 | 徐子涵

校对 | 薛 宇

审核 | 胡彦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