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两个出清”部署要求落到实处,近日,永宁县法院开展“终本清仓”专项执行行动,对平时行踪不定、传唤不到、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亮剑”。此次行动执行完毕案件4件,和解2件,执行到位金额12万余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PART.1

迫于司法威慑力主动筹款履行

李某与曹某因健康权纠纷于2023年4月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曹某分八期按每月2000元偿还李某人身损害赔偿款,若有一期逾期可就全部金额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协议达成后,曹某却未按约定时间偿还赔偿款,遂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阶段,经执行法官调解,曹某向李某支付了1万元案款,下剩案款再次达成调解协议,案件依程序终结执行。但是调解协议达成后,曹某再次言而无信,未按期偿还案款。在此次专项执行活动中,执行法官将曹某传唤至法院,见到执行法官后,曹某依旧态度强硬,表示自己有钱但就是不想给李某偿还,于是,法官针对案件具体情况,对曹某进行释法明理,希望其按照生效法律文书载明的内容履行偿还义务,并为其讲清躲避执行、规避执行的行为可能会带来司法拘留、拒执罪等不利后果,曹某迫于司法威慑力,主动向家人筹款后将该案履行完毕。

PART.2

态度强硬拒执依法强制拘留

被执行人赵某在本院涉及4起执行案件,经过对赵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均显示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又通过电话联系以及实地查找也均未发现赵某下落,案件一时陷入僵局。在此次集中执行活动中,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申请人向执行法官提供了赵某的行踪,说赵某此时正在银川某装饰市场内。执行干警收到消息后,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到达赵某所在地,将赵某传唤至法院。考虑到赵某未履行完毕的案件标的总额已达10万余元,一时间全部履行完毕有一定困难,于是执行法官秉持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希望其可以先筹集部分案款,以处理完毕标的较小的案件,剩下的案款可以分期偿还,但赵某依旧态度强硬,表示自己仅能履行8000元,并以过激的方式抗拒执行,见状,执行干警果断依法对赵某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来源:永宁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