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一个医生,突然来了一个浑身是伤的通缉犯,他向你求助,让你给他治疗,你治还是不治?医生帮助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治疗是否构成犯罪?根据共同犯罪原则,如果医生和犯罪嫌疑人事先有共谋实施某一犯罪行为,给他治疗是为了达到犯罪的目的,那当然构成共同犯罪。比如说医生帮犯罪嫌疑人体内植入异物,方便其通过自伤自残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这种情况医生涉嫌包庇罪。如果医生和犯罪嫌疑人事先没有共谋实施犯罪,而是犯罪嫌疑人受伤后上门求医,医生也只是提供治疗,那么我认为是不构成犯罪的。

道理其实很简单,因为每个人都有生命权健康权,有得到治疗的权利。无论这个人是个什么人,哪怕这个是个十恶不赦的通缉犯,只要他躺在医生的病床上,医生就对他有救治的义务,这是医生职业道德的要求,犯罪嫌疑人应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和他应不应该被治疗这是两码事。如果医生事后给嫌疑人治疗构成犯罪的话,那么给他提供饭菜的厨师,开车送他的司机,给他提供法律咨询的律师,岂不是都要承担责任嘛。这无疑是扩大了刑法的打击范围,不符合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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