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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高青县法院执行局顺利执行完毕一起多年未解决的买卖合同纠纷

据悉,李某与刘某有生意往来,李某在向刘某交付货物后,刘某拒不支付李某货款,后李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刘某需向李某支付货款近两万元。因刘某未履行,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但履行部分义务后,刘某不再履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内容,且经法院依法传唤拒不到庭说明理由。执行团队多次前往周边区县等地查找被执行人,终于近日在其工作地点某商场将其依法拘传。在返回法院过程中,被执行人依旧不愿履行义务。执行法官调取手机微信账单、银行流水后,发现其具备偿还能力,于是耐心向被执行人释法说理,讲明若不履行义务可能面临拘留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后果,最终被执行人偿还了剩余债务一万余元,案件执行完毕。

诚信是买卖合同双方合作的基础,执行和解不是逃避、拖延执行的“避风港”,当事人应当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下一步,高青县法院将持续聚焦涉民生、涉企涉金融等重点领域,强化执行效能,加大查人找物和财产查控力度,依法惩治失信、守护诚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供稿:鲁浩 编辑: 张茹

初审: 孙 心冉 复审:张振峰 终审: 李山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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