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确保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因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请假外出审批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5月17日下午,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与嘉定区司法局在区社区矫正中心共同签署了《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因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请假外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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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管理办法》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及本市《关于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 的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嘉定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践经验,对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的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共形成优化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意见12条,通过建立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白名单制度,实行备案管理,进一步规范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因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请假外出审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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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会签的顺利举行,有效促进了检察机关与社区矫正机构之间的检察监督协作,为规范有序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审批工作,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提供了坚实可靠的法治支撑与制度保障。

供稿:嘉定区社区矫正管理局

责任编辑: 刘荣军

审核: 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