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四川省阿坝州市场监管部门在推进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暨“春雷”行动过程中以“药品安全春风行动”、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为主线,围绕药品安全,针对群众反映最强烈、最集中的问题,依法查处了一批药品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5月21日,该局公布了一批药品安全典型案例。

案例一、马尔康市某口腔诊所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案

案情简介:2024年3月,马尔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日常检查,在某口腔诊所治疗室内发现超过有效期“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在该诊所库房发现超过有效期“甲紫溶液”。当事人无法当场提供使用药品的处方笺。经查,该口腔诊所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未按规定制作完整的药品使用记录的违法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马尔康市综合执法局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的查处切实保障了药品安全底线,维护了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将坚持“四个最严”,对药品违法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加强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筑牢药品安全防线。

案例二、金川县某医疗机构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案

案情简介:2024年1月,金川县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在某医疗机构检验室发现超过失效期一次性使用医用棉签和sanmed塑料离心管。经查,该卫生院经营使用过期失效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关于禁止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的规定。2024年3月,金川县综合执法局依法作出没收过期失效医疗器械,并处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将无法提供准确的检测结果或治疗效果,影响医疗质量和诊断准确性。本案的查处,确保了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和有效性。

案例三、小金县某化妆品店销售不合格儿童化妆品案

案情简介:2024年2月,小金县市场监管局开展“药械化”专项检查,执法人员对某化妆品店检查时发现店内有无“小金盾”儿童化妆品标识的化妆品,且经营者健康证超过有效期限。经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儿童化妆品和经营者健康证超过有效期限的违法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小金县综合执法局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规定的儿童化妆品,容易引发过敏、刺激,不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社会宣传,引导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维护儿童化妆品市场的良好发展环境,保护我们祖国的花朵。

案例四、阿坝县某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案情简介:2024年3月,阿坝县市场监管局开展专项检查,在某药房检查处方药销售时,发现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处方签和销售台账。经查,阿坝县市场监管局前期已要求该药店对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进行整改,此次检查发现当事人仍然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调查询问,中当事人承认未对该违法行为进行整改,上述违法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阿坝县市场监管局依据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方药是需要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开具的具有治疗作用的药品,其使用方法和剂量都有严格的规定,如果药店随意销售,患者可能会因为用药不当而导致病情加重甚至危及生命。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保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督促指导经营户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案例五、红原县某医疗机构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药品案

案情简介:2023年8月,红原县市场监管局对某医疗机构使用的2种药品(夏萨德西丸,如意珍宝丸)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送检的2种药品质量均不符合国家标准,属不合格产品。经查,该医院存在使用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红原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及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没收不符合药品标准的同批次药品,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罚款46400元的行政处罚。

药品的使用和管理直接关系着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药品质量抽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力度,强化药品安全使用宣传,提升广大群众的安全用药自我保护意识。(来源:阿坝州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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